老牌国企显担当 贵州科晖药业日均产量增幅达50%******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石琳婕 罗晟鸣)“科晖的这个氨咖黄敏片,经济实惠,疗效也不错。”
“我们平时都会在家里买点感冒药,特别是娃娃的。比如这个“科晖”商标的小儿氨咖黄敏颗粒就很好。”
日前,在前往德江县等地调查新冠病毒感染重点药品市场需求时,记者多次听到受访群众提及“科晖”二字。1月5日,沿金清线,记者一行驱车20多公里,来到贵州省科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科晖制药)。
贵州科晖制药被纳入《贵州省新冠预防与治疗相关药品地方品种推荐目录》(第一版)的相关药品
“我们是老百姓口中的老字号药企,主要生产感冒类药品,以解热镇痛、祛痰止咳为主。”贵州省科晖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凤介绍,企业自成立以来,所生产药品价格实惠的同时,疗效确切。“价格低、疗效好”几乎成为了贵州科晖制药的代名词。
走进贵州科晖制药车间,生产线上,氨咖黄敏片和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正开足马力满负荷地生产着。夹杂着机器的轰鸣声,一幅紧锣密鼓的生产景象跃然眼前。
包装线上的工人正在手动包装药品
“现在我们一天的产量达到了8至10万盒以上,日产量增幅已达50%。”贵州省科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李辉介绍,在接到保供任务后,企业为了保证药品产量,把每分钟满产150盒的生产线从原先的120盒调至了149.5盒的满负荷生产状态。此外,每条生产线上还各增加10名员工,负责人工包装的工作。
与此同时,为保障生产线持续不断生产,贵州省科晖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崔伟一度因原材料紧缺,购买渠道不畅等原因坐立不安:“在省、市、(区)各级工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协调和支持下,目前企业的药品原材料储备充足,价格稳定。”
制药车间的工人正将药品入箱打包
冲在生产第一线,亦不忘身后的社会责任。据李凤介绍,针对感冒退烧等相关药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企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前后拒绝了上千件氨咖黄敏片省外采购订单。该药品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且疗效确切。
来到贵州科晖制药库房,工作人员正在将刚包装好的药品,搬运至库区。“近期用药量暴增,我们的销售量较往年同期增幅达100%。”崔伟说,现在生产出来的药品,在检验合格、质量受权人放行后,就立即会被运走。运输周期也由原本的几天一次骤增至一天两次。
作为贵州省科技厅下属的贵州省制药行业的本土国有企业,贵州科晖制药自1989年建厂以来,始终承担着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发展至今,公司已形成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医药企业。截至目前,公司拥有颗粒剂、片剂胶囊剂3条GMP生产线,28个批准文号。
“接下来,我们还将持续发挥企业优势,继续提升药品的质量标准和优化生产工艺。为基层医疗基本用药保驾护航,为产出老百姓能够用得起的优质药品而努力。”李凤说。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