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兵高原,锻造胜战铁拳******
喀喇昆仑,冰封雪裹。
侦察无人机悄然升空,盘旋、突防,数据信息快速回传;某型装备辗转腾挪,出其不意打击“敌”目标……新年伊始,记者走进新疆军区某合成团采访,一场合成营体系攻防演练正在进行。
指挥方舱内,合成一营营长朱生鑫冷静分析战场态势,指挥地面分队展开协同突击。记者在现场看到,多支力量和无人装备在合成营体系内要素合成、联动释能,指挥和作战场面令人耳目一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这是抢占未来战争制高点、提高部队新质战斗力的客观要求。”该团领导说,从空地协同到信息联动,从兵种内配合到跨军兵种联合,他们探索新质战斗力生成规律,锤炼合成营整体作战能力。
由步兵团转型为合成团后,该团从平原地区奔赴雪域高原。第一次合成营战术演练中,火力打击分队精度不如以前,步兵分队冲击速度出现下降,兵种要素之间协同也不够顺畅,影响了作战效能。如何在高原高寒条件下更好发挥合成营作战效能,成为该团党委亟需破解的难题。
编制体制重塑,战法训法升级。砺兵高原,该团拓展多型主战装备作战效能;分兵种强化、按编组合成,模块组合成为协同作战的考评重心……该团推动合成营编制内多兵种攥指成拳,多力量联合运用不断取得新进步。
“提升高原高寒条件下合成营作战能力,兵种协同只是一小步。”该团领导告诉记者,他们更新作战理念,积极探索体系练兵新路。
翻开合成一营的作战问题研讨记录本,记者看到,体系作战研究、无人装备作战战术……作战前沿知识成为官兵学习研讨的重点。朱生鑫说,他们结合专业领域和岗位实践,定期开展联合作战指挥问题研讨,组织合成营指挥机构精研兵力布势、体系攻防等课题。
指挥控制终端前,合成一营首席参谋刘彪敲击键盘,“敌”空中目标信息显示在屏幕上。他告诉记者,演练前,他们和空军某雷达分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屏幕上显示的正是雷达分队实时共享的信息。侦察席位上,无人机机长陆志豪一边操纵无人机展开侦察,一边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分享。
“不断超越自我,才能锻造胜战铁拳。”该团领导说,锚定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他们练兵备战的脚步一刻不停歇,采集了一大批高原作战训练数据,缩短了新装备战斗力生成周期。
傍晚时分,侦察连连长张扬带领分队利用无人机侦察确定“敌”火炮阵地坐标后,直升机升空出击,火炮阵地被精准“摧毁”。
寒风凛冽,高原天寒。一幕幕火热练兵场景让记者感受到高原官兵高涨的练兵备战热情,他们用冲锋的身影诠释着铮铮誓言:边关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本报记者 李 蕾 特约记者 冯 毅 通讯员 纵 恒 解放军报)
“二创”短视频如何与影视原作和谐共处******
作者:张歌东(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教授、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影视剪辑类短视频(俗称“‘二创’短视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些短视频节奏明快、剪辑手法新颖,受到短视频用户的青睐。不过,由“二创”短视频引发的版权争议日益突出。哪些“二创”短视频属于独创性作品?二度创作中,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发挥剪辑艺术的魅力,让“二创”短视频良性发展?如何建立起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版权授予机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艺术创作角度来看,“二创”短视频有多种类型,既有简单粗暴的切条,如“剪刀手”视频,也有融入了UP主的自我理解、加工、评论的类型,如故事改编、电影解说、主题混剪、视频人物志、视频影评等,不同类型的“二创”短视频,“独创性”的成分相差很大。
因此,版权机制要在“二创”短视频中发挥作用,就应先厘清“二创”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笔者认为,应从视频的剪辑程度、音频的改编程度、主题的改编程度、故事的改编程度等几个维度设定一个“二创指数”来判断到底是创作还是抄袭。其中的关键是,作者对影视原片素材的二度创作有无“创造性转化”,对影视原作的剪辑与改编有无“创新性发展”。因此,面对网络视听快速发展的现实,为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剪辑艺术的长处,另一方面也应优化版权生态,构建起适合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
“二创”短视频迎合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这种“二创”作品在满足人们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可能会削弱影视作品的完整性及艺术性。一些观众在观看了几分钟的电影介绍、解说、评论后,觉得没有必要再看原作,这也可能会对原作的市场收益造成影响。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必将“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完全对立起来。对一般观众而言,他们观看的影视作品数量有限,“二创”短视频正好为其提供了“浏览器+文章摘要”。一些观众以往没看过相关作品,通过“二创”短视频对原作产生了兴趣,接着主动欣赏原作。在此情形下,“二创”短视频能够为原作迅速积累起口碑,产生“自来水”效应。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例子。一些中小成本电影,艺术质量不错,但囿于经费限制,没有进行大规模宣发,很多观众起初并不了解,但在“二创”短视频的接力传播下,观众知道了影片并主动走进影院。其实,对观众来说,大家更希望“二创”短视频,能够与影视艺术形成某种程度的跨媒介、跨平台互动,那样能够丰富影视产品的类型。
从发展的眼光看,“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的传播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二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应该形成良性互动,建立起适应媒介融合的影视传播体系。以电影宣发为例,随着传播渠道的变化,很多传统视频物料的传播效能在不断下降。在新的传播环境下,电影的宣发营销,完全可以利用短视频的形式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比如,宣发公司可以与数以百万计的“游击队”UP主合作,在影视剪辑、逻辑把握、亮点选取、用户心理理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最大化地扩大影片的影响力。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时代已经到来,文化产品的创作手段面临着跨维度变革,如近年来兴起的AI写作、AI绘画等,都对传统的版权概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二创”短视频所引发的思考不过是一个前奏曲。
什么是短视频?只有时长这一个维度吗?看待短视频,时长是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的维度。未来,随着短视频作品品质的提高以及硬件技术的发展,短视频的传播将不再囿于移动端,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娱乐形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二创”短视频在未来甚至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作品类型。
着眼于未来,我们非常期望能够构建起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在尊重版权、合法合理使用原作的前提下,发挥“二创”短视频剪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其独创性,这也是对影视原作审美价值和情感力量的强化与放大。同时,我们也期待长短视频平台在探索影视内容知识产权使用规范化方面携手同行。
我们欣喜地看到,业内诸如抖音和爱奇艺这样的长短视频平台已经启动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进行了约定。这种合作是一次短视频创作者和影视版权方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是一种顺应互联网和UGC(用户原创内容,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大趋势的双向奔赴。我们希望这种合作能够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助力“二创”短视频持续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