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特斯拉全球降价打响价格战,2023年更多车企加入战局?******
2023年伊始,特斯拉打响价格战,短短两周已在全球十多个国家宣布降价,最高降幅逾20%。
面对特斯拉的激进举措,其他车企会否跟风效仿?
特斯拉全球大幅降价
在美国,特斯拉下调多款车型售价,其中,高性能版Model 3降价14%至53990美元,Model Y长续航版降幅近20%,价格为52990美元。据新能源车行业独立研究机构TroyTeslike的数据,降价后,上述车型有资格享受《通胀削减法案》中提到的7500美元电动汽车税收减免,若计入这部分补贴,两款车型的降价幅度高达26%和31%。去年,特斯拉在美国市场已经两度降价。
在欧洲,特斯拉下调了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士、英国等市场的Model 3和Model Y价格。以德国市场为例,外媒报道称,不同配置的上述车型,降价幅度在1%~17%不等。数据显示,去年12月,特斯拉击败大众汽车,Model 3成为德国最畅销电动汽车,Model Y为第二受欢迎车型。降价后的Model 3与大众入门级电动汽车ID.3价格相当。
此前一周,特斯拉中国对国产Model 3后驱版、高性能版,Model Y后驱版、长续航版和高性能版五款车型进行降价,据外媒计算,最新售价较四个月前下跌13%~24%,价格创历史新低。同日,特斯拉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也作出了降价举措。
思瑞投资科技行业分析师范博轩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2023年,美国市场需求乏力,欧洲市场补贴逐渐退坡,亚洲市场渗透率逐渐达峰,同比基数高企之下,今年行业恐怕无法复刻2022年的增速。展望2023~2025年,全球电动车销售年复合增长率有回调至22%的下行风险。”
范博轩进一步解释称,行业增速放缓已在特斯拉订单量上有所反映,加之其主流车型上市已久、迭代有限,故特斯拉选择了降价。“数据显示,该公司全球订单积压正持续收缩,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需求增量不及产能增量的现实,特斯拉降价的出发点是希望阻止订单增量下滑过快。”他表示,降价后,订单有望实现环比增长,但订单增速会在降价带来的脉冲刺激后显著放缓。
以盈利换取份额
多位特斯拉多头分析师近期发表报告,称全球新能源车行业竞争加剧,特斯拉的最新举措恐将对其利润率造成冲击。
基金公司Loup董事合伙人明斯特(Gene Munster)表示,“特斯拉利润率将遭沉重打击,全球降价的综合影响将令其今年盈利减少25%,特斯拉利润率不可持续的观点具可信度。”不过他也表示,此举也是消费者和特斯拉的双赢,有助特斯拉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13日发表的报告中,券商韦德布什(Wedbush)董事总经理艾夫斯(Dan Ives)表示,特斯拉正采取激进行动,以应对需求持续减弱。“此举将打击利润率,降价初期,华尔街看法负面,不过我们认为,这是在正确的时间做出的正确决策,看好马斯克及其公司的降价策略。”
艾夫斯表示,特斯拉在全球范围内大幅扩大生产规模,使得利润管理具有灵活性,能够消化降价措施,而税收减免的生效将成新的利好。“我们预期,全球降价或刺激特斯拉2023年的全球需求/交付量增加12%~15%。特斯拉向欧洲车企以及包括通用、福特在内的美国巨头发出明确警告,在这场价格战中,特斯拉不会心慈手软。”
2023年更多车企加入战局?
那么,全球其他车企会否争相效仿,压低售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策略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降价对特斯拉可行,能够牺牲盈利换取市场份额,但并非所有车企都可毫无顾忌大打价格战。成本太高的车企打不起,一打就会亏损。”
他表示,电动车行业的盈亏平衡线大约在年交付量30万辆,即年交付量超出30万辆,企业才会开始盈利。他以特斯拉为例,该车企于2019年交付汽车36.8万,次年首次实现净利润7.2亿美元,此后至今保持盈利,是目前为数不多盈利的电动车企。“反观中国‘造车新势力’,距离盈亏平衡线还有很远的距离,不具备打价格战的条件。”
2022年,“蔚小理”全年总交付量分别为12.2万辆、12.1万辆以及13.3万辆。
范博轩也认为“新势力”不会跟风降价。“国产特斯拉Model 3后驱版目前售价已低于小鹏P7价格,产品调性不再与豪车定位匹配。国产新能源车企出于毛利率和品牌定位等因素考虑,不一定会盲目跟随。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势力’面临的核心问题还是现有产品的打磨、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服务,降价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范博轩说。
至于欧美等海外车企,他同样预期不会对特斯拉降价有剧烈反应。“一方面,海外电动车企的产品与特斯拉有较大差异,Model 3和Model Y的定位不会影响到前者的潜在客户群。另一方面,对于奔驰、宝马和奥迪这样的传统车企来说,如何在产品定位上达到市场认可,而不是被视为‘油改电’才是目前的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