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智率“抗大”师生进行“敌后小长征”******
作者:胡遵远(安徽省金寨县干部学院)
1940年11月,洪学智奉命率“抗大”总校华中派遣大队奔赴苏北抗日前线。一路上,洪学智和战友们冲破敌人重重封锁,跨越晋、冀、鲁、豫、皖、苏6省,最终于1941年4月胜利到达江苏盐城新四军军部,全队无一减员。洪学智领导的此次行军,受到新四军刘少奇政委、陈毅代军长的高度赞扬,被华中抗日军民亲切地称为“敌后小长征”。
出任“抗大”四团团长
1936年5月,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抗日战争,中共中央决定以中国工农红军学校为基础,创办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1936年6月1日,西北抗日红军大学(简称“红大”)举行开学典礼。1937年1月20日,“红大”随中共中央机关迁至延安,改称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
1939年7月,“抗大”总校、陕北公学等5000人在副校长罗瑞卿带领下迁往晋东南抗日根据地(太行根据地)。为了便于行动,“抗大”总校原大队、支队、学员队,依次改称为团、营、连。洪学智当时是三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是刘忠)。“抗大”总校从延安出发时,刘忠被调往冀东,洪学智所在的三团(即三大队)改为四团,由罗华生当团长、洪学智当副团长。
7月9日,四团奉命从蟠龙出发,经延川、清涧、绥德、米脂,到了佳县,在那里渡过了黄河。过黄河后,四团山西兴县罗峪口,进入阎锡山部队的控制区。洪学智率队一面警戒,一面迅速前行,用两天时间到达白文镇,然后继续东进,在八路军三五八旅部队的护送下翻越了吕梁山、渡过汾河,来到太原以北的阳曲地界,前面就是同蒲铁路。日伪为防止八路军往来,沿铁路线建立了一条严密的封锁线。通过封锁线前,护送部队将敌人的兵力配置和活动规律“摸得一清二楚”,洪学智根据情报和战友们进行了周密的准备。在八路军交通站的接应下,部队分两批安全地穿越了敌人的封锁线。
接受任务,率部前往华中
“抗大”总校到达晋东南后,罗华生调到二团,刘忠负责三团,洪学智任四团团长。洪学智在校期间,克服重重困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领同学一面学习一面斗争。百团大战期间,日军对晋东南发动多次大“扫荡”。抗大三团在冀中坚持办学很困难,于是又返回了总校。
不久,洪学智接到上级命令:为加强“抗大”各分校工作,“抗大”总校决定把三团干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编为山东干部大队,由聂风智任大队长,前往山东抗日根据地加强一分校工作;另一部分编为华中干部大队,张兴发任大队长,由洪学智率领前往苏北,和当地的新四军会合,共同创办“抗大”五分校。两个大队的沿途行动,均由洪学智统一指挥。
依靠群众,顺利穿越封锁线
11月9日,洪学智带着三团(包括华中和山东两个干部大队),从浆水镇出发,准备过平汉铁路向鲁西北前进。此时,日伪军队正通过平汉线南下运兵,沿途防卫森严。洪学智率部一路南下行军,需要越过的第一条封锁线就是平汉路。他根据掌握的敌情,决定把越过地点选在邢台以南的沙河镇,并联络当地游击队派人护送。
洪学智率部连续行军140里,于夜间秘密来到铁路附近。在这里,洪学智发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日军为了割断太行根据地与冀南抗日根据地的联系,沿着铁路新挖了一条宽约3到4米、深约4米的封锁沟,在铁路沿线增修了碉堡、设置了哨卡,并派装甲车和巡逻队日夜巡逻。
为了安全穿过封锁线,洪学智命令部队在树丛里隐蔽,自己率警卫员在附近进行侦察。走了很久,他发现附近一个村庄有一户人家亮着灯,就悄悄派警卫员过去了解情况。警卫员找来一位老乡,洪学智首先表明自己是专门打鬼子、汉奸的八路军,打消了老乡的顾虑,又向老乡询问附近敌人的情况。据老乡介绍,近来敌人为保证运兵安全,不仅增加了沿线守卫,还对铁路沿线进行“扫荡”;敌人的装甲车大约25分钟经过一次;封锁沟有的地方较浅,在沟内只需搭起一人高的人梯就能穿过。洪学智考虑到有十几匹牲口驮着行李和教学用的书籍,无法通过,又问老乡有没有地方可以直接通过铁路。老乡说离此一公里的地方有一个桥洞,尚无敌人看守,可以过牲口。
洪学智立即命令部队利用敌人装甲车巡逻的间隙,进入封锁沟坡下隐蔽,又根据老乡提供的线索,派出侦察员沿封锁沟寻找桥洞。不久,几名侦察员回来报告说:发现了桥洞!洪学智立即对部队进行了部署。在他的率领下,部队很快来到封锁沟较浅地方,按次序跳进深沟,解下绑腿,上拉下推,架起人梯,很快穿过了封锁沟;与此同时,洪学智派出的部分精干战士牵着牲口依次从桥洞穿过,其间遇到敌人装甲车巡逻就立即隐蔽。经过3个小时的奋战,洪学智和部队全部顺利地通过封锁线。
机智解决渡河难题
安全越过平汉线后,洪学智率领部队一路前行,在当地游击队的护送下,安全穿越70多里的伪化区。部队经过短暂休息,继续向鲁西北行进。不久,洪学智率部从冀南进入山东,来到馆陶县,准备从这里渡过卫河。
卫河水面宽约五六十米,水深岸陡,沿河还设有敌人据点。紧靠对岸,有一条公路与河岸平行。卫河是日军割断冀南、鲁西两个根据地的又一道封锁线。由于此前敌人多次和我渡河部队发生战斗,在洪学智率部到来前,敌人已经把沿岸渡口都挖毁了。为防止八路军渡河,敌人还特别增加了汽艇昼夜巡逻。洪学智从游击队的同志处了解到情况后,命令部队在离卫河不远的一个村庄里隐蔽,自己和侦察员经过几个夜晚的紧张侦察、研究,终于选定了渡河地点。
渡河前,洪学智准确摸清了敌人汽艇巡逻的时间间隔,又从沿岸党组织处借了几条小船,计算了每条船的承载人数。
渡河当夜,洪学智率领部队于晚上六七点钟就赶到登船地点,不久,得到消息:群众仅能提供一个小划子和几只能坐四五个人的大木盆。而且船只凌晨12点钟到1点钟之间才能到达,因船只太小,只能渡人,不能渡牲口。这可把大家急坏了!洪学智临危不乱,认为卫河地处华中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秘密交通线上,两岸干部群众往来频繁,于是一面命令部队隐蔽,一面找来当地党组织负责同志,询问近期是否有其他同志渡河。据当地同志介绍,几个小时后,中共山东分局有一批干部要从对岸某处过卫河。洪学智闻讯大喜,立即率领部队急行军,赶到了山东分局干部渡河地点。经过几个小时的等待,终于从对岸盼来了4条小船。山东到延安的干部渡河上岸后,洪学智立即命部队借船渡河。
由于船小,还是不能渡牲口。洪学智灵机一动,向山东分局干部队询问牲口的情况,对方回答说:船太小,他们只好将牲口交给了对岸护送的同志。洪学智立即和对方达成协议——牲口互换。就这样,洪学智率部顺利渡过了卫河。
到达鲁西北抗日根据地后,山东干部大队前往沂蒙山区,洪学智继续率领华中干部大队前进。在洪学智的带领下,华中干部大队穿越津浦线,最终于1941年4月顺利到达江苏盐城新四军军部,全队270人无一人减员。洪学智和华中干部大队受到新四军和苏北群众的热烈欢迎,称他们“创造了‘敌后小长征’的奇迹”。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