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尊友:今冬中国疫情面临“一峰三波”******
(抗击新冠肺炎)吴尊友:今冬中国疫情面临“一峰三波”
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17日在参加第20届《财经》年会时,对今年冬天中国疫情作出“一峰三波”的预判。
近日,中国官方发布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吴尊友在谈及“新十条”发布时机时指出,“新十条”之所以此时发布,主要是在等待新冠病毒的致病性减弱,以及病毒对民众生命健康威胁的下降。
“我们等待有足够的时间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接种上新冠疫苗,能够形成一定的保护力。经过三年斗争,我们也取得了一定的应对能力。”吴尊友说,经过三年抗疫,中国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症、危重症比例逐年下降,已从2020年的16.47%,显著降至目前的0.18%。
谈及今冬疫情形势时,他研判,今冬疫情可概括为“一峰三波”。从今年12月中旬到明年1月中旬将是第一波疫情,第一波以城市为主,逐渐会上升起来。第二波是明年1月下旬到2月中旬,春节前的人员流动造成第二波疫情上升。第三波是明年2月下旬到3月中旬,春节后返岗返工。这三波疫情构成了今冬的新冠流行峰,持续约三个月时间。
针对今冬疫情严峻形势,他强调,要守住“疫情要防控”这道底线,重点保护好脆弱人群。同时,他建议,民众在做好日常防护的同时,要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面对不实信息时,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完)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