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演新春贺岁上演15部好戏******
2023年兔年有两个立春,也称“双春年”。以“双春贺岁·京演有戏”为主题,由北京演艺集团主办的第三届新春贺岁演出季将于大年初一正式开启,京演经典、童年趣味、京味潮流三大板块将上演15部剧目42场演出,集纳集团旗下九家艺术院团的精品力作和创作成果,在北京八个剧场给观众们献上新春佳节的文化盛宴。
“京演经典”板块中,舞剧《五星出东方》将于2月17日至19日亮相天桥艺术中心,这是该剧在荣获第十七届“文华大奖”和第十六届“五个一工程”奖后首次演出,四度在京上演。舞剧《五星出东方》以国家一级文物“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为题材,历时两年创排,演出收获无数好评。其珍贵的题材、创新性的舞剧表现形式、诙谐生动的呈现手法和多样丰富的舞蹈语汇,为观众们呈现了一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盛大礼赞。
兔年伊始,《金牌杂技闹新春》将在保利剧院为观众带来空竹、车技、球技等多个金奖节目,以创新精湛的杂技技艺、欢快动感的音乐和精彩纷呈的表演,表达对观众朋友们的美好新春祝愿。1月27日,中国杂技团还将在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演欢乐新春嘉年华《杂技魅影》,整场演出以杂技为主体,将音乐、舞蹈、戏剧、武术等姊妹艺术完美地融为一体。
经典的戏曲演出是过年必不可少的,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里好戏不断。评剧《杨三姐告状》《秦香莲》经典流传,百听不厌;河北梆子《龙凤呈祥》由“梅花奖”获得者王洪玲、王英会及国家一级演员张树群领衔主演,《对花枪》则一展青年演员风采;北京曲剧《离婚》“透过婚姻看百味人生”,呈现一幅老北京的市井风情画。
在“童年趣味”板块,儿童剧《冰冰熊大冒险》将带领小观众跟随冰冰熊开启一段冒险旅程;儿童剧《花猫三丫上房了》则为观众再现了一段属于老北京孩子的肆意成长的日子,并通过有着强烈代入感的胡同邻里间的细碎生活,展现出北京独有的温润大气的城市气韵;大型纪实性史诗木偶剧《大象来了》根据2021年“云南省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亚洲象群北移南归”的新闻事件创排,展现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大型互动贺岁儿童舞台剧《卡酷大计划-飞跃兔王星》通过一场轻松快乐又奇幻惊险的星际旅行,带领小朋友们在冒险中收获成长。
“京味潮流”板块将带来三场各具特色的演出。《永恒的旋律》玉兔贺新春·民乐金曲音乐会是一场高水准的民乐盛宴,演出中既有经典的民族管弦乐《大秧歌》《贺新春》《我的祖国》,也有民族管弦乐联奏《民族风情》《永远的旋律》等丰富多彩、新颖别致的曲目。《潮燃国乐》第三届北京新春音乐会从三个板块“国风”“国乐”“国潮”出发,曲风多样、曲目丰富,让民族乐器以不同的演奏方式呈现国潮音乐,带来新的民乐体验。相声剧《“有家”客栈》是北京曲艺团新创剧目,聚焦反诈题材,借古喻今,讲述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反诈故事。李俐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