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见闻)台湾青年的团圆春节:盼两岸交流更顺畅******
中新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台湾青年的团圆春节:盼两岸交流更顺畅
中新社记者 张晓曦
今年农历春节,是很多人期盼已久的团圆年,长年在大陆打拼的台湾青年返台过年,与亲友重聚。他们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未来两岸交流更顺畅、往来更便捷。
张毓中:与家人团圆 品尝家乡美食
来自台湾台中的张毓中,是一名“北漂”青年。前两年由于疫情,他留在北京过春节,今年终于有机会回乡与家人团聚。
“我们会贴春联、放鞭炮、发红包,也会去庙里走走,但年夜饭可能有些不同,比如在台湾我们会吃一道菜叫乌鱼子,是风味比较独特的美食。”张毓中说,在北京过年时也会与朋友约着一起吃台湾菜,但回到家乡品尝当地美食的感受仍不可替代。
除夕夜,张毓中和家里的亲戚朋友聚餐,享受来之不易的团圆。春节假期,他和家人外出旅行。“其实我想在家里待久一点,但我妈有点‘憋得慌’,那就一起出去走走。”
在张毓中看来,今年的春节年味特别浓,有一种“全球华人大团圆”之感。不仅他从大陆飞回台湾,很多小时候的朋友也从美国、加拿大或其他地方回到家乡过年,大家难得相聚。
“感觉真的很不一样,再加上台湾天气很好,大家聚在一起,氛围很棒。”他表示,假期过后,他会继续留在台湾一段时间,之后会返回大陆,继续自己的工作,“希望到时航班会更加顺畅,”他说。
郭雪筠:为父母包红包 发现有趣差异
“台北女孩”郭雪筠在北京过了几年春节后,今年终于回到家人身边。“见到家人总是会很开心的,就是那种很熟悉的感觉,我也会赶快去看看台湾现在便利店在卖什么、现在流行什么餐厅。”
过年从北京飞回台湾,郭雪筠的行程总体顺利,但因为不少在大陆工作的台湾朋友都选择过年回台,往返两岸的航班价格较高。
“因为我家不是那种很传统的家庭,就是除夕大家吃个饭。”郭雪筠表示,但是,今年她特别为父母包了红包,以表孝心。
“我发现一件很有趣的事,就是在台湾我们是会包红包给父母的,但是在大陆好像不是这样。”她也曾和朋友交流过,发现台湾约定俗成是工作之后为他人包红包,并会向长辈表示心意,但在大陆红包似乎较多是给晚辈。
郭雪筠还表示,台湾有很浓厚的过年气氛,春节期间很多店铺都关门,外面的鞭炮声很多,年夜饭也吃得比平时更丰盛。
她也观察到了一些变化,包括在街上会遇到更多人谈论在大陆的工作、生活,逛夜市也会发现有商贩在卖大陆零食。
假期过后,郭雪筠就会回到北京。“两岸关系很密切,所以交流的需求也很高。”她说,希望未来有更多年轻人互相交流的机会,也希望航班可以再多一点,让大家出行、回家方便。
黄柏翔:过温暖春节 盼往来顺畅
在北京从事金融租赁相关工作的黄柏翔,过年回到了故乡高雄。他十分兴奋,“我在大陆工作,能够回来看看父母,体会一下台湾的年味,心情是蛮高兴的,家人见到我也都特别开心。”
“台湾南部天气比较温暖,年味也很浓,过年会去庙里‘拜拜’等。像我家人也会一起吃年夜饭、看看电视节目,其实和大陆蛮像的。”黄柏翔说。
除了与家人团聚,黄柏翔这次回到台湾也见了不少老朋友。“很多台湾的朋友都在问什么时候可以去大陆,包括旅游、工作等等,我看到很多人对两岸交流是很期待的。”他说。
黄柏翔也告诉记者,这次回台湾,航班比以往更紧张、机票价格也更高,但购票过程还算顺利。“希望今后可以多开一些航班,方便两岸之间的往返。交流、沟通更便利,总是个好事情。”(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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