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一城除夕夜不禁烟花,多部门近年引导各地避免禁放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辽宁盘锦市政府网站1月8日消息,盘锦市政府当天作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盘锦市规定,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盘锦市政府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划定小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不规范燃放行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扫保洁,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在消除复燃起火隐患后,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此前,2022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盘锦、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人民政协网1月9日报道,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屠嫩斐呼吁协调环保、安全和年俗仪式感之间的平衡,将宁波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改为“限燃令”,找回更多“年味儿”。
屠嫩斐建议,在年味、安全和污染之间找到平衡,尽快推进烟花爆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以及安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7日报道,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中。澎湃新闻注意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12月13日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的答复称,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条例》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诸葛彩华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工作中,对相关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专业燃放。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在这份答复中表示,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评价方法》,将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考虑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⑨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作者:刘丽、孙炜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绘就了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宏伟蓝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吹响了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的号角。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既要“顶天”,又要“立地”,既要着眼于世界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争取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的话语权,又要面向产业需求,让先进前沿的农业科技成果下沉进村、入户、到田,让农民学得会、用得上。农技推广作为连接科技和经济的关键环节,是将先进前沿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利器。
一、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对加快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我国农业科技整体实力稳居世界第一方阵,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技推广的效率和质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存在的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农业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分别为18.86%与16.79%;根据科学技术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据统计,我国涉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不足50%。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将极大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将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农民收益,对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加快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较多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建设,我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代表的准公益性推广机构和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的市场性推广机构多元共存的农技推广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不断改革创新,为当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1%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引领产业升级、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广大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较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投入不足,提供的农技服务内容及技术类型与农业生产的多样化需求匹配度不够。市场性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范围覆盖面窄,服务群体较为分散,推广的技术相对单一,无法解决区域性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市场性农技推广组织没有形成合力,力量分散。从整体来看,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农技推广模式较为单一,农技推广手段较为传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充分。
三、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
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深化建设以政府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科研院所、高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加快完善“一主多元”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构建协同互补的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准公益性及市场性农技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明确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坚持政府公益性推广体系的主导地位,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投入,设立专项保障经费,强化政府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
立足产业需求,强化市场导向,全方位提高农技推广效率和质量。坚持立足农业生产一线,强化市场在农技推广的导向和筛选作用,加强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搭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水平。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产业需求为基础,鼓励以“农资+服务”、技术托管、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技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速实现技术服务的专业化。立足现代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特征,大力推广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小院、项目带动、企业参与等新兴技术推广模式,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成效。
充分利用新手段、新平台推动农业科技与产业融合,成果与市场结合。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搭建集“农技需求-交流培训-农资交易-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农业技术服务数字化平台,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助推农业科技与产业融合。整合资源,以新电商平台为基础,健全市场转化机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以市场反哺产业和科研,实现互惠互利、良性循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搭建与农业生产者的技术交流平台,建立低成本、高效率、便利化的反馈互动机制,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