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平安前哨”******
编者按
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位置。以法治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中国之治”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立足基层、整合资源、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引导各类纠纷化解力量进社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家门,忠诚履职守护一方平安,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获取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本报今天特刊发一组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今晚10点夜巡,欢迎报名!”2022年11月14日20时,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五里墩派出所民警张薇在警民议事群中发布了义警招募通知。仅几分钟后,义警名额就已报满。冬日的夜幕下,他们身着专属马甲、戴红袖标,走在主要干道、居民小区里,与民警一起守护辖区平安。
2022年8月起,安徽公安机关推行“网上警民议事厅”工作机制,架起警民互动“数字桥”,凝聚合力打造基层“大共治”模式。截至目前,全省社区民警依托“网上警民议事厅”开展安全防范14.9万次,根据群众举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16名。
让警务改革于细微之处呈现,让“大思路”对接上群众的“小日子”。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民生诉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动员群众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深化改革 优化社区警务
警务工作室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离百姓最近的服务窗口,不仅在警务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也成为公安机关和群众互动的重要平台。
数据显示,随着派出所“两队一室”“一村(格)一警”等机制模式落地见效,全国已设立社区(驻村)警务室19.5万个,配备社区民警22.3万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立足民族地区特色,围绕“塞上枫桥”警务品牌创建,创新推出“石榴籽”警务室建设,联动社区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走访辖区来银川务工的各族群众,了解、研究、解决其务工、子女入学、就医等急难愁盼问题,建起民族团结“连心桥”。
为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在主城区建成智慧街面警务站12个,设置72条必巡路线和65个必到点位,安排特巡警和交警常态驻守、侦查警种和派出所按需进驻、群防力量参与网格巡防。警务站民警辅警在严格落实“1、3、5分钟”快反机制的同时,开展常态化巡逻盘查、交通疏导、服务群众等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发基地执行主任、教授伍先江评价说,社区警务工作是治安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感知社情民意的“神经末梢”,只有明确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社区警务在社区治安治理乃至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才能通过改革不断实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和保障下倾,更好地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实现改革强警,使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更优质的治安服务。
数字赋能 提高工作质效
“这里有人吵架,你们快来!”2022年10月4日,广东省湛江市太平镇两名村民因农田排水问题发生口角。接到群众通过“零距离警务室”平台的报警后,社区民警辅警迅速抵达现场,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解,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2022年7月以来,湛江市公安局研发建设“1个管理后台+4个手机应用端(民警端、辅警端、群众端、群防群治端)+723个网上警务室”架构的“零距离警务室”平台,与各类治安管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每月定期生成待办事项与任务清单,自动为社区警务工作划重点、做统计。派出所还制作警情动态、便民举措、普法宣传等信息,精准推送至用户手机应用端,有效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防护能力。
科技强警战略惠及大江南北,有力推进了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进程,智能化应用为公安机关提升“打防管控服”整体水平插上了翅膀,也给社区警务工作带来了质的飞跃。
不用门禁卡,“刷脸”便可直接进入小区;陌生人想要进入小区再也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近日,说起智慧安防小区带来的便捷,家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莲湖壹号小区的王阿姨连连称赞道:“现在我感觉小区更安全,住得更舒心。”
目前,达州市已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66个,改造老旧小区59个,基本实现了对安防小区车辆、人员、房屋数据的全面、精准汇聚上传,搭建起整体单元防控、治安要素智能化管控和应急处置一站式响应的数据安全集成体系。
伍先江说:“各地公安机关的治安实践,顺应了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对公安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新趋势,体现了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方向。”
群防群治 延伸平安触角
“胡同里有人转来转去很可疑……”2022年11月20日,张大爷给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打来电话。10分钟后,盗窃嫌疑人被抓了现行。张大爷正是大境门派出所“境门红袖箍”群防群治队伍的一员。
“我们的群防群治模式以派出所为主体,搭建‘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平台,组成‘派出所教导员+街道政法委员+省级金牌调解员’调解主力,组建‘境门红袖箍’群防群治力量。”大境门派出所所长边志强说,目前辖区群防群治力量已达100余人,110有效警情、可防性案件分别同比下降33.5%、21.2%。
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在推动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社区(驻村)民警主动落实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见警率、走访率、管事率,努力把风险隐患防控在基层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机关健全完善多元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将全区263个社区科学划分为692个网格,586名社区民警牵动5.5万余名街道干部、“西城大妈”等群防群治力量融入社区网格;建设智慧平安小区,主动开展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连续推出“海畔联合调解室”“晓腾法治室”“居民议事厅”等服务群众的特色品牌,全区矛盾纠纷化解率稳步提升。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在全州组建91支城乡“110快反队”,覆盖1000余个行政村(社区),努力提高执法执勤能力水平,形成有警情接处警、无警情服务群众的快反巡逻模式,让群众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同时创新打造四级“公安+”多元共治微警务群,目前4499个“公安+”多元共治微警务群构成全省最大的线上共治网格,在线群成员有67万人。通过社区民警与群众的“指尖对话”,公安机关能够精准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处置风险隐患,警民双向熟悉率得到大幅提升。
“在平安中国建设、平安社区创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充分依靠群众、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治安治理的积极性,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公安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伍先江如是说。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