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打游戏,就能成为电竞选手?******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 (金旭 徐文欣)指尖争锋,争分夺秒;英雄出击,狭路相逢。很多人羡慕电竞选手的风光无限,也有很多人将电子竞技与打游戏画上等号。但他们了解真实的电竞世界吗?
“俱乐部的生活比较单调,除了睡觉、吃饭、洗漱,基本所有时间都在进行高强度训练。每天中午12时左右起床,下午2时前到训练室,经常训练到次日凌晨。”作为职业选手的shad0w,早已习惯了电竞选手的枯燥生活。
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青年对话”中,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竞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杰、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陈京炜、《王者荣耀》职业选手曹志顺(游戏ID:久诚)、意大利华裔《英雄联盟》职业选手赵志强(游戏ID:shad0w)就中国电竞产业展开对话,畅聊电竞选手的职业发展之路。
如果你走进电竞选手的生活,便会深感他们训练的辛苦与生活的单调。其实,电子竞技选手需要体力、脑力、手眼协调等多方面的高度协作才能胜任。
即便如此,电竞选手也常被贴上“不务正业”“网瘾重灾区”的标签。shad0w表示,自己从“网瘾少年”到顶级选手,也曾不被父母理解,但随着社会对电竞职业认可度的提升及自身取得优异成绩,家人也转变观点,支持他的电竞事业。
久诚在电竞中收获了成长,他叮嘱有电竞梦的青少年,电竞不是无节制沉溺于游戏的借口,成为职业选手需要天赋,也需要艰苦的训练,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过度游戏而忽略了日常生活和学业。
“电子竞技不等于打游戏。”陈京炜说,冠军是电竞选手的目标,快乐则是游戏玩家的追求。电竞选手在比赛中体现出来的勇往直前和无所畏惧与竞技体育精神相通,它们跨越文化,激励着一代代中外青年,也激励着国内的电竞生态走向成熟。
“作为集科技、竞技、娱乐与社交于一身的新兴体育产业,电竞链条价值凸显,产业联动效应不断提升。”李杰表示,近年来,电竞职业联赛不断“破圈”,社会对电竞的认同与日俱增,加之游戏直播行业和手游产品的迅速兴起,中国电竞产业增长势头强劲。
李杰说,1999年10月1日,中国最早的电子竞技俱乐部成立。彼时,听说过“电竞”这个词的中国人寥寥无几,当下,中国电竞用户已超5亿人,成为全球最大的电竞市场。
与此同时,中国电竞产业的繁荣也对各类人才提出更多的要求。
针对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电竞专业,陈京炜表示,电竞是一个非常长的产业链,可以分上游、中游、下游。上游主要集中在游戏研发;中游包括赛事组织、运营和导编播;下游直接面向受众,包括竞技员、俱乐部、解说等。虽然不同学校对培养方向和细分领域的选择会有所侧重,但都集中在培养上游和中游的电竞专业人才上,倾向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