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王克修(湖南省委党校二级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致贺信指出,“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璀璨的农耕文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我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增至18项,数量居世界首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经过20年发展,22个国家65个项目获此殊荣。虽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一些国家认识不到位,申报积极性不太高,覆盖范围不广泛,有的获得认定后也没有很好保护和利用,等等。中国可抓住机遇,积极作为,不断引领,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持续贡献中国力量。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包含经济、生态、技术、文化、景观等多个层面的复合农业系统。被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展示了农业文明和中华优秀文化。农业生产实践、丰富的生态地理资源,创造了类型多样的农业文化遗产,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悠久农业文明和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窗口。其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文化遗产蕴含人地和谐的生态思想、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技术和有效的乡村治理理念,为乡村振兴提供借鉴。再次,为全球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提供宝贵智慧。一直以来,农耕文明为全球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比如美国土壤学专家富兰克林,曾考察中国古老的农耕体系并著有《四千年农夫》。这本书成了美国有机农业的宝典。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生态农业的精华,兼顾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多重特征,可以为世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为应对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退化、全球气候变化、荒漠化与土地退化、本土性传统知识丧失等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联合国粮农组织2002年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中国是该倡议的最早响应者、坚定支持者、成功实践者、重要推动者和主要贡献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概念有丰富内涵与独特价值:一是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而非落后农业。农业遗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传统物种、传统技术或传统农业工具,它是一个复合性系统。传统农业不是落后农业,现代农业不是取代传统农业,而是改良和提升传统农业。二是传统农业是可持续的农业生产系统。短缺资源与庞大人口之间的矛盾,特别是乡土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使得勤劳智慧的农民积累创造了一整套独特的、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耕作体系。中国传统农业从来就是循环可持续的农业,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机农业。三是传统农业蕴含着生态大智慧。农耕文明最为可贵之处在于其顺天应时、取用有度、御欲尚俭、生态循环、多样平衡的实践智慧,以及“天人合一”“万物一体”“和而不同”的生态哲学。生态文明不是对工业文明的修修补补,而是需要时时从传统永续农耕中汲取营养,从而在认识论和世界观层面做出深刻改变。
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提出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审标准包括:一是具有独特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知识体系。二是在当地能支撑粮食安全和生计安全。三是含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生物多样性。四是遗产地必须具备全球重要性和公共产品价值。五是景观独特秀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对于地方知名度的提升、名特优产品的发展以及基于良好生态环境和深厚民族文化来发展旅游,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借助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平台,世界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和农耕文明的交流互动。立足新时代,推动建设文明新形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我们持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进一步挖掘其各方面的传承利用价值。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作者:常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农村要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首先要搞好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是农村是否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直接体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农村居民美好环境需求的积极回应,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支持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47.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进展不平衡、技术支撑不足、社会监督不完善、长效管护不健全、农民参与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从六个方面着手强化机制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性,要与地方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能力相适应,也要同当地的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一是农村厕所改建要遵循实事求是、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改建模式,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二是要以可持续治理、资源化利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导向,分区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三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路径,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机制。既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快推出因地制宜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也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还要建立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全程质量管控。
第三,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农民是乡村的主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农民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要全方位、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提升农户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正确认识,并通过“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人翁意识。更要鼓励村民参与整治决策,让有能力、有资格的村民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组织机制。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的同时,调动整合社会资源,从而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既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积极作用,又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第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用并重制度和机制。首先,根据人口、产业、功能等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村庄配套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理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管护责任体系。第二,要在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探索建立村级运营管护组织。第三,要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第六,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强化监督与指导,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在完善监督机构、健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通过“随手拍”“红黑榜”等活动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实现“人人监督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还要基于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定位与分工构建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列入了二〇三五年的总体目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通过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机制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