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这十年】从创业新星到网安老兵 范渊:数字安全体系正在完善******
【网络强国这十年——行业回顾篇】
十多年前,带着产业报国的初心,范渊跨越重洋、归国创业,投身中国网络安全领域。“过去的十年,网络安全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在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做客光明网“网络强国这十年”专栏,畅谈创业感受。
他表示,伴随着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法治、数字文化的不断发展,未来行业将不断通过安全赋能,推动数字安全体系日益完善,这也将对数字产业产生颇具特色的贡献。
针对网络安全产业人才培养,范渊认为,在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指引下,要重视人才的实战化培养,将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技术迭代充分融合。这在未来十年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记者 刘昊 李政葳)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