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广东“2+1”政策全球招商******
中新网广州12月21日电 (记者 许青青)21日,2022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在广州开幕。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赵青在上午的粤港澳大湾区投资政策宣讲会介绍,广东将推出“2+1”政策招商。
他介绍,“2”,就是两个招商重点方向:分别是制造业招商和总部企业招商。刚刚闭幕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广东要突出制造业当家,要把制造业这份厚实家当做强做优。目前,广东重点发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其中,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分别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这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中,8个已达到万亿级规模。同时,目前广东正在大力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希望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到广东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研发总部。
“1”,就是一套组合政策:囊括了财政奖励、税收、科技创新、金融、用地、用能、用工、环保等方方面面支持政策。例如财政奖励方面,广东出台了“外资十条”“制造业十条”等为代表的投资奖励政策;税收方面,有横琴、前海、南沙三个区域“双15%”税收优惠政策,覆盖湾区内地9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赵青重点介绍了商务领域的支持政策:在外资奖补政策方面,近年来,广东出台了“外资十条”及其修订版等系列有竞争力的支持政策,真金白银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大湾区、落户广东。在财政奖励方面,对实际外资超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超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和类金融业除外)和超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由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广东累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企业)超过200个,兑现奖励资金超35亿元人民币,撬动实际外资超过100亿美元。
赵青表示,目前,广东正在研究出台更大力度的外资支持政策。
跨国公司总部政策方面,去年8月,广东专门出台了《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总部扶持政策。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外资奖补政策基础上,如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叠加享受广东省财政按其当年对广东省级财政贡献量30%给予一次性奖励。
赵青说,今年广东已认定首批18家总部,欢迎更多的跨国公司把总部落到广东。
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方面,去年8月,按照国家部署,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一经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将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对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希望广大跨国公司和科创类企业把握机会,用足用好外资研发利好政策。
自贸试验区专项支持政策方面,区内拥有最优惠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个15%,是指各片区符合优惠产业目录的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个15%,是指各片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15%个人所得税优惠。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区内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缩减至27项,制造业负面清单条目实现清零。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南沙拥有国际航运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方面,获国家批准开展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南沙是全国首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粤港澳合作方面,允许在建筑、规划、导游等领域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港澳服务提供者可投资设立旅行社,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可开展联营试点。(完)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
作者:王胜(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南海研究院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海洋治理形势亦面临巨大挑战。海上霸权主义不时显现、海洋环境污染负面效应不断溢出、小岛屿经济体因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等影响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和发展困境,这些海洋治理领域的挑战亟需新的治理理念、理论和方法。“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思想,为全球海洋治理指明了新的方向。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深刻领悟其精髓要义。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一脉相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和全新拓展。从政治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致力于构建全球海洋和平环境,促进国际海洋秩序的公平正义。从经济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旨在实现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共同繁荣;从安全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反对海上霸权主义,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从文化上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文化交流互鉴与开放包容。从生态环保上来看,海洋命运共体主张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绿色、低碳和永续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搭建起了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四梁八柱”,构建了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生态等“多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深刻展现了中国和合思维,是“天下大同、亲仁善邻、爱好和平、互利共赢”等传统文化精髓在当代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具体呈现。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坚决反对错误思维。一是要反对全球海洋霸权主义思维。15世纪末的全球地理大发现,使人类前所未有地通过海洋联系成了一个整体,覆盖地球表面71%面积的海洋自此成为强权争霸的重要舞台之一。海洋霸权国家轮番登场,纷纷试图构建以自身实力和单边利益为基础的海上安全、海上贸易秩序,“落后”国家的被侵略、征服、残杀、掠夺和奴役贯穿其中,甚至多次将人类置于战争的阴霾。
二是反对海洋零和博弈思维。海洋足够宽广,容得下所有国家的发展,海洋不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舞台,部分国家秉持冷战思维,在海洋安全领域建立排他性安全同盟,只能恶化全球海洋安全形势。
三是反对“公地”思维。海洋资源丰富、蕴藏巨大发展能量,但海洋不是一片可以无限攫取的“公地”,全人类应该携手努力解决海洋环境污染、渔业过度捕捞、海洋生物多样性受损等“悲剧”。四是反对“搭便车”思维。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每个国家都应承担与其权利和利益相匹配的责任,共同担负起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持续加强国际合作。一是要和全球重大海洋倡议进行对接。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其深度契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中国推动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体就是要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框架下与全球海洋倡议协同增效,共同发展。
二是要积极打造面向全球的蓝色伙伴关系。把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培育成中国与全球海洋国家关系的新增长极。
三是积极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加强与海洋国家的“五通”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奉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理念实现休戚与共的发展。
构建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推动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日益成为人类新的“蓝海”领域,海上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海工装备的研发与运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蓝碳”领域的市场技术和人才合作、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正日益成为全球海洋国家实现发展的重要途径,推动具体领域的务实合作,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拓展与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蕴含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能够指引人类化解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与困境。在后疫情时代,全球海洋国家更加期盼构建公平正义的海洋安全秩序,更加追求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的共同繁荣发展,更加坚定奉行走合作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更加笃定全球海洋文化的开放包容,更加注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必将引领人类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