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半个世纪的“还债”,背后的故事让人动容******
中新网龙岩2月3日电 (严先蓝 郭莉莉)近日,龙岩市民卢先生兄弟俩携带10万元现金,来到龙岩市第一医院“还债”。这场跨越半个世纪的“还债”,轰动一时,背后的故事让人动容。
讲述:跨越半个世纪的“欠款”
原来,20世纪70年代,卢氏兄弟俩的母亲因患严重的破伤风,由县医院转到龙岩地区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前身)治疗。经过医护人员精心治疗护理,母亲得以康复。出院时,医院还用救护车送她回家。可由于当时家境十分困难,无法凑齐医药费。最终,欠下了地区医院100余元的医疗费。
回忆过去,一家人至今记忆犹新。卢先生说:“家中有6个兄弟姐妹,我最小,当年才8岁。那时在地区医院治疗,前后共花了400余元,我们交了200元,家境贫寒的我们,实在拿不出钱了。刚好,大哥和二哥都是做木工的,于是我们就申请医院照顾,通过修理桌椅和病床,抵扣了部分医药费,最终,仍欠下100余元的医疗费。后来,医院主动对我们进行了帮扶,让家属找生产队、人民公社盖章证明家庭困难,免除了剩余的医疗费。”
斗转星移,半个世纪过去了。如今,年近六旬的卢先生,深感不安,即便当年免除了医疗费,可他和家人始终觉得,自己还欠医院的,深感不安。医院的恩泽,这笔“债”得还,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心愿:“还债”并想当面致谢
卢先生说:“这是一笔迟到的‘还债’,内心很是愧疚,希望不会太迟。感谢医院当年的全力救治,70年代的100多元,是一笔巨款,如果当时放弃治疗,妈妈就会离我们而去,年幼的我将像一根草,失去母爱,陷入黑暗,后果不堪设想。这些年来,我们一家人心存感恩、深表感谢。”
他说:“母亲76岁离开了人世,生前心心念念要‘还债’,要报答医院的恩泽,要感谢当年的医护人员。今天我们来医院,是要偿还这一迟到的‘欠款’,更是替一家人还愿,了此心愿,归于心安。同时,可能的话,我们还想找到当年的医护人员,当面和他们说声谢谢。”
目前,龙岩市第一医院已找到了一名当年的参与救治并尽心尽力帮助他们的吴少华护士长。经查询,她后来调到了漳州工作,医院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她的家属。近期,卢先生将前往漳州,当面向她表示感谢。
回应:“心意”温暖医者仁心
听完卢氏兄弟俩的叙述后,在场的医护人员深表感动。龙岩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陈开红说:“今天你们提着10万元来‘还款’,让我很是感动,你们的这份心意无价,温暖了医者仁心,但我们不能收下这10万元。作为普通的工薪阶层很不容易,有这份心让人很动容,我们就象征性收个999.9元,表示我们之间的情分长长久久。”
他说:“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是医院恪守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我们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患者的救治,我们一定会尽全力救治每一位病患,这是医院的社会责任。今天你们来,这事就这样了,你们一家人的心意,我们全体医护人员都收到了。”
最后,经双方商定,剩下的9万多元将捐献给慈善机构,用以资助家庭困难的医学生。这场跨越半个世纪的情缘,又将继续温暖人心。(完)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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