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处理好三对关系******
作者:于家明(北京市委党校第23期局级研修班学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辩证思维,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在乡村发展、建设与治理中处理好效率与效益、有形与无形、硬件与软件的关系,稳步推动乡村振兴“提档升级”。
在乡村发展中兼顾效率与效益的关系。效率指向数量和速度,效益保证质量和安全。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要提高效率,更要提增效益,切忌随意搬用效率至上的衡量标准,轻易套用其他领域的发展模式,甚至简单挪用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而应兼顾效率与效益,既要坚定改革决心,也要保持历史耐心,确保乡村发展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一是蹄疾步稳地推进城镇化。只有处理好城乡关系,才能切实推动城乡二元结构调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这既需要顺应农民进城务工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趋势,也要处理好进城农民的定居、就业等问题,让农民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避免因为过度追求城镇化速度而造成的风险矛盾和社会动荡。二是完善乡村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既要鼓励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下乡,拓展乡村产业的市场空间,也要设立必要的“防火墙”,真正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的设计和落地,尽可能地让农民参与到产业链条中,合理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实现外来资本和乡村发展的共赢。三是把握好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尺度。一方面,要着力于改变分散、粗放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通过推动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管理、精细化运营,加大农业现代化的前进步伐;另一方面,要着力避免片面追求大干快上的倾向,坚决防止越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底线,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秉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引导和帮助农民选用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农业生产方式。四是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在这个问题上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如果只停留于一般的成本计算和交易互换,或是只着眼于农业生产总量而忽视结构性的缺失,就难以保证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所以,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树立保面积、保产量的责任意识,只有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才能将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乡村建设中协同有形与无形的关系。与城市相比,乡村在功能定位、空间形态、生活方式等方面有着显著不同,要时刻牢记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始终遵循立足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点、符合农民意愿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做到分类施策。要在充分掌握乡村的历史渊源、民俗文化、现实状况、农民呼声等信息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规划,是立即启动建设还是深入研究论证,是原址建设、村庄合并还是异地发展,都要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是注重风貌保护,彰显乡村特色。要保护好乡村的传统景观、特色风貌和文化根脉,尤其要保护好乡村的生态环境,增强乡村的生态涵养功能,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让乡村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地方。三是推动机制创新,挖掘生态价值。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在政府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加持下,如何让生态化的空间资源成为一种生产资料和发展要素,激活大量沉淀的实体资产,为乡村建设赋予更多的开发价值,迫切需要在非标准化的产权界定、资源定价、市场交易等方面加大机制创新力度,更好为深化农村要素市场改革、推动农村空间资源生态化开发、让农民获取更加多元和长期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在乡村治理中融合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当前,乡村既保留着农业社会形成的原子化、慢节奏、自循环的传统生活方式,也经历着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塑造的组织化、快节奏、交互性的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因此,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硬件意义上物质层面的现代化,也包括软件意义上精神层面的现代化。一是要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体现农业农村优先。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下乡,并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全民普惠、城乡一体。二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给钱给物,不如有个好支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少数”。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赋权增能、下沉资源,创造更好的干事创业条件;要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并大力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的广阔天地中建功立业,让党的“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转化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有获得感的具体成效。三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基层实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乡村与城市有着不同的治理逻辑,要立足于农村依然存在的“熟人社会”特点,警惕项目工程思维和政府体制运作方式过分介入农村基层治理,避免农村基层成为失去政治动能和自我调节功能的被动治理对象,通过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法治的刚性、德治的柔性和自治的韧性有机结合,持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效能感,真正实现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生动局面。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要以系统观念认识和处理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奋力书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奥利粤饼干”“太白兔奶糖”混进春节礼单******
“奥利粤饼干”“太白兔奶糖”混进春节礼单
农村山寨食品调查
□ 本报记者 赵丽
桌上一盒零食,里面有“小白兔奶糖”“奥密奥饼干”等,热情的亲戚抓了一把塞到袁成程手里;临走时,亲戚又拿出一盒“六个甄核桃”作为回礼……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打工的袁成程回到湖南老家,走亲访友时遇到的一幕。
袁成程已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山寨食品。
春节期间购买礼品走亲访友是我国传统习俗,然而在农村一些地区,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产销售山寨礼品和“三无”产品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使心意打了折扣。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村消费者本身识假辨假能力不强,加上农村地区较为分散,监管力量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权能力都相对薄弱,造成山寨食品在农村长期存在,节假日尤甚,亟待加强整治。
“4箱礼品3箱假货!”今年1月25日,重庆一女士发视频称过年收到“六个石磨”“养生核桃”“新六纯核桃”,4件礼品中3箱是假货。视频一出,立刻引发广大网友共鸣,纷纷表示春节期间买到过“六个铁核桃”“康帅傅”“奥利粤饼干”等。
据公开报道,春节期间,在各地尤其是农村市场,既有山寨食品,还有山寨烟酒等。为此,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整治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根本解决问题。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山寨礼品横行农村市场,既反映出消费者品牌意识缺失,会因为山寨食品价格低廉而选择购买,也说明责任主体法律意识淡漠。农村地域辽阔,商超网点分散,给监管和整治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此,袁成程深有体会。他发现不少亲戚对山寨食品要么是“不在意”,要么是“不知情”。
以“六个核桃”这一品牌为例,袁成程就至少接触过4个山寨变种:“六个土核桃”“六个核弹”“六个纯核桃”“六个甄核桃”。
“这些山寨商品的包装与‘六个核桃’相比,除多个字或换个字外,其他颜色、字体、图案近乎一致。”袁成程吐槽道,甚至有亲戚告诉他,“这属于‘六个核桃’的升级版,口味更好喝”,还有些老人从未发现其中有异样,一直以为家里喝的就是“六个核桃”。
各种山寨礼品之所以横行,关键在于生产厂家“高明”的“窃取”手法。“就拿‘雲碧’饮料来说,瓶子的大小、颜色、外包装等都和‘雪碧’一模一样,粗看一眼真假难辨。”袁成程回忆说,自己在农村小卖部里都买错过,喝了两口才感觉到异样。
陈音江告诉记者,农村居民中老年人较多,主要消费的食品种类为瓜果、粮食等未经加工的食品,对零食了解甚少,偶有购买时也不太会关注产品真伪。
天津商业大学的研究者曾对307位农村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鱼龙混杂的消费市场上,农村消费者对于山寨食品的辨别能力不强,警惕性较低,50%的消费者因“仿制逼真,难以区分”购买过山寨食品,26.6%的消费者因“价格低廉”而购买山寨食品。
虽然近年来农村电商和连锁超市加速布局,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小超市、小卖部仍大量存在,由于价格较为低廉,其消费群体覆盖面较广。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不规范的小超市往往与黑作坊、三无生产厂家合作,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在安徽工作的刘婷,今年春节返乡时就曾在一些小卖部里发现,摆在显著位置的是“银鸳八宝粥”“顶旺雪饼”“太白兔奶糖”“六个传奇核桃”……对此,刘婷还专门询问了小卖部的老板,得到的回复是“卖了一两年了,也没出过什么问题,村民们喜欢,销路好,没见过回来退货的,就你们这些外面打工回来的事情多”。
“一个正常的品牌需要通过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山寨食品不需要投入品牌经营的过程,可以直接获利。如果消费者不维权、自认倒霉,也纵容了这些商家。此类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很难保证。”陈音江说,这类现象屡禁不止除了监管难外,这些商家大多本身规模不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不少山寨食品是趁农村赶集时售卖,主要是一些流动小商贩,都是一次性买卖,卖了就换下一个乡镇,发现不对想退货,基本没可能。”袁成程说。
采访中,也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提到,当前,“食品溯源码”已经开始在全国多地推广普及。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大行其道,来路不明是一大原因,出现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所以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四个‘最严’。这也要求食品必须有溯源码,从而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查到源头以及危害范围、涉及区域和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陈音江说,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监管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检查的频次也不够高,而且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给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陈音江建议,一方面加大日常监管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要让不法商家承担违法成本,以此形成有力威慑。尤其要针对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这类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另一方面,加强依法诚信经营的宣传,让商家主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山寨或三无产品的危害性,如果被误导购买,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陈音江说。
“在建立监管体系方面,农村地区可以加快建立包括集中收集、追溯、跟踪等制度在内的食品监管体系,对于所有流入农村市场的商品,尽快建立溯源机制,明确生产、流通责任,对全链条规范运营起到有效约束作用。”李斌建议,要努力实现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是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要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要有效利用诸如村规民约等,加大对村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
202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发挥司法对于促消费的功能和服务保障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李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