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冠军”之父:中国已成为创新的最佳试验场******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彭大伟 李金磊)“隐形冠军”之父、德国著名管理学者赫尔曼·西蒙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中表示,德国的优势在于高科技和专精,而中国企业优势则在于发展速度和消费者对创新更友好。
谈及中、美、德三国企业经营和创新文化的异同,赫尔曼·西蒙认为,中国消费者比德国消费者更愿意接受和采纳创新。因此,中国已成为创新的最佳试验场,尤其是数字创新。“你真的可以(在此)检验自己是否能够成功。”
在赫尔曼·西蒙看来,中国在许多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比如高铁、人工智能。他举例称,一家德国“隐形冠军”正在上海建设其人工智能中心。因为他们认为,在人工智能产品和流程的研发方面,中国提供了比德国更好的机会和环境。
他进一步指出,放眼其他领域的德国“隐形冠军”,比如采矿技术,德国企业已经在中国建立了综合的采矿技术中心。因为德国已经不发展采矿业了,但是采矿业仍然是中国的重要产业。
去年,中国启动了一项计划,投入13亿美元以培育1000家新的“隐形冠军”企业。赫尔曼·西蒙表示,中国政府正在培育、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来促进经济增长非常明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认为,美国企业强在战略创新、德国企业善于技术创新,而中国企业则善于整合资源、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三国应学习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实现更好发展。
“如果能够顺应全球化经营的趋势,建立融合不同文化、文明的跨国企业,实现中、德、美合作协同发展,这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将有很大贡献。”陈劲称。(完)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