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十个小知识:春节为啥又叫新正、元日?******
中新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上官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又是一年新春佳节来临,人们以丰富多样的节庆习俗,来迎接期盼已久的农历新年。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孟令法在接受中新网专访时提到,春节反映了自然时空的新旧交换,具有除旧布新、祈福纳祥、感念先恩、阖家团圆的美好寓意。
其实,无论年俗如何变化,春节始终是中国人看重的团圆节,也从方方面面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资料图:村民挥舞长龙与狮头。 杨华峰 摄一、春节有何寓意?
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俗话说,“百节年为首”“四季春为先”,它反映了自然时空的新旧交换。
因此,作为“年”的一种称谓,春节在各种祭祀仪式与欢庆活动中,就具有了除旧布新、祈福纳祥、感念先恩、阖家团圆的美好寓意。
从本质上讲,“过年”也可以视为一个时段。在古代,并无“春节”一词,而“正月初一”常谓元朔、元日、新元、元旦、正日、元辰或新正等。
孟令法说,直至民国,“正月初一”被定名为“春节”,并沿用至今。
二、春节为啥又叫新正?
在春节的各种名字中,“新正”自隋唐以来就得到普遍使用,如孟浩然《岁除夜会乐成张少府宅》诗曰:“旧曲梅花唱,新正柏酒樽。”
宋人周密在《武林旧事•元夕》中写道:“一入新正,灯火日盛。”明清时代“新正”这一名称也得到延续,荻岸山人在《平山冷燕》中写道:“因岁暮就在家过了年,新正方起身上任。”
“正日”这一称谓或在汉代即已出现,唐徐坚《初学记》卷四引汉崔寔《四民月令》说:“正月一日,是谓正日。”新正也好,正日也罢,这些称谓都体现了古人对新年第一天的认识。
从本质上说,这些词汇都带有一定的美好寓意。无论使用哪一词汇指称“正月初一”,其中的“新”“正”“元”等词汇所体现的“一元复始”等理念,都彰显了人们对一年之始的时间定位,也是对万象更新的体认。
三、如何以岁首定年节?
春节能够成为中国的传统节日,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而这也与历法的选择有关。
资料图:北京一家“藏在”四合院里的小咖啡店挂起红灯笼,营造出浓厚的中国传统新年氛围,吸引市民前往“打卡”。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孟令法介绍,中国观象授时的历史非常悠久,但历朝历代仍有差别,这对以岁首定年节的传统产生了直接影响。
在远古时期,人们以北斗七星为基准,确定了“斗柄回寅”为春正,“建正寅月”之立春为岁首,这恰是干支纪元法,或称星辰历。
简单来看,夏历正月在孟春,商历正月在冬十二月,周历正月在冬十一月。秦统一六国后,用秦历(颛顼历),正月定在冬十月。
汉初时,沿用秦历。至汉武帝时,天文学家唐都、落下闳、邓平等人在吸收干支历(节气成分)的同时,制“太初历”,恢复夏历春季一月一日为岁首。此即为今之春节奠定了时间基础,而四川阆中人落下闳则成为当代学者所认定的“春节第一人”,被奉为“年爷爷”。
四、“年”为何被引申为岁名?
如今,人们提起春节,总会说“过年了”。孟令法解释,“年”属于“禾”部字,许慎《说文解字》将“年”写作“秊”,从禾千声,意为“谷孰也”。
《谷梁传•桓公三年》记载,“五谷皆熟为有年也”。基于此,“年”有了“年成”之义,即“一年的收成”。基于这一本义,“年”逐渐往表示时间的意义上引申,如此便出现了“年节”“年纪”“周年”“年代”等概念。
“过年”的“年”亦是如此。正所谓“春种”“夏锄”“秋收”“冬藏”,循环往复,人们把“过年”视为庆贺丰收的节日其实不难理解。
此外,“民以食为天”,“社”“稷”对人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而在春节这样一个重要时段,张贴蕴含“丰收”之意的春联,举行“社火”“社戏”表演,祝祷“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也就成为十分重要的信俗活动。
资料图:图为社火团进行精彩表演。 马铭言 摄五、除夕与春节有哪些关系?
从时间上看,除夕与春节相连,但有其起源,即“逐疫驱鬼”。汉画像石既有“傩戏图”,而宋佚名绘“大傩图”即是证明。
孟令法解释,“除”本义为“交易”“去除”,“夕”有“夜晚”之意,而此日一般在腊月三十,俗称“年三十”。是夜人们“通宵不眠”,俗谓“守岁”。
故从其本义出发,其意可为在一年的最后一晚“弃旧迎新”“驱邪避秽”。因此,春节和除夕既有相通之处,亦有一定区别,而前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可包含后者——民间俗谓“过了腊八就是年”,而“年”在现当代社会即被称为“春节”。
此外,人们针对不同亲属关系,自初一开始便分不同时段前往亲戚家拜年,比如有些地方初二“回娘家”,初三“姑舅姨”。
六、除夕最早何时出现?
中国民间常将除夕称为“大年三十”,是日为“大除”,是夜,则称“大年夜”。在部分地区,还将除夕前一日称“小年夜”。
资料图:随着社会发展,年夜饭越来越丰盛。梁犇 摄从典籍角度看,“除夕”的出现或比春节晚很多。现存文献最早提及“除夕”的是西晋周处所撰《风土记》,“至除夕,达旦不眠,谓之守岁”。
除夕大部分情况下是在腊月三十,但也有腊月二十九。孟令法说,中国传统历法总体是阴阳合历,既考虑太阳运行,也考虑月亮运行,同时观照北斗七星、二十八宿等,但为了弥合日月星的运行时间差,便制定了平年和闰年。
所以,农历年最后一月既有三十天,也有二十九天,但以三十天为多。
七、因何要守岁?
“守岁”又称守岁火、照岁等,简单来说,就是在吃过年夜饭后,全家人在灯火通明中由“除夕”跨入正月初一,直至天亮。
孟令法认为,之所以有此风俗,原因之一可能是“守岁”起源于古代自然崇拜以及人们对它的合理解释。人们采取“熬夜”行为,以化解想象中“年兽”等带来的生存危机。
换言之,人们希望在两个时段的跨越中构建一种无形力量,以把一切邪瘟病疫驱走,从而实现对家庭或集体成员的有效保护。
总之,除夕“守岁”的风俗主要源自人们对新旧交替的一种象征性表达,体现了人们对自然时序循环往复变化的感性认知以及处理方式,并逐渐走向了全民娱乐。
资料图:图为东城区前门步行街北口的景观小品“四方平安”。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八、春节主要习俗有哪些?
春节期间的节庆习俗丰富多样,如吃饺子、放烟火、压岁钱、逛庙会等等。
吃过年夜饭,也接回了灶王爷,等到正月初一,大家照例走亲访友,依次“拜年”。人们穿起喜欢的新衣,准备好茶点糖果,热情招待客人。
在旧日民俗中,从初一到初七,每天做什么都有讲究,颇具仪式感。
九、为何要吃“五辛盘”?
有趣的是,有些地方过年时要吃“五辛盘”,是由生韭、生葱、兴蕖、薤以及蓼蒿五种植物组成的凉拌菜,有些也用葱、蒜苗、姜、椒和芥。
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载:“过年食春饼、萝卜与五辛春盘”。由此可见,“五辛盘”曾广泛流布于楚地。
“五辛盘”基本均以性味属“辛”的菜为主,取其谐音为“新”,寓意新一年的开始。此外,吃“五辛盘”还有祛邪除病之义,祈求“新的一年身体健康”。
十、辞旧迎新是春节核心议题?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孟令法说,“辞旧迎新”的确是春节的核心议题,可以说,大部分春节活动都与此密不可分。
贴春联、门神等,普遍出现于除夕日(晌午);正月初一拜年时的拱手作揖、相互问候时的吉祥语等等,都能说明两者均具有“辞旧迎新”的特征。
孟令法认为,相较而言,除夕的“辞旧”属性凸显,正月初一的习俗更倾向于“迎新”。
在他看来,庆贺新春佳节是中国传承数千年的重要活动,我们要重视传统文化对当代社会发展的作用,在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做好工作,更好地维系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功能。(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