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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概念、挑战与治理******

  【光明青年论坛】

  编者按  

  在2022年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元宇宙”的发展与应用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从提出、探索到逐步走向应用,元宇宙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一步步将虚拟与现实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将会在未来更加深刻地影响每一个人。如何认识元宇宙?元宇宙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应该对元宇宙采取怎样的治理方式?本版特约请四位青年学者,围绕上述话题进行讨论。

  与谈人

  赵精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贺超城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讲师

  张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李珍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主持人

  光明日报记者 底亚星 冀文亚

  元宇宙代表了未来互联网发展的一种新形态

  主持人:当前,元宇宙既是社交网络上的一个“热词”,也是技术领域的一个“热点”。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和理解元宇宙的概念、特性与实质?

  赵精武:现阶段,学术界与产业界尚未对元宇宙的概念形成共识,原因在于元宇宙技术本身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其演进方向、应用场景、技术特征等要素尚在发展。当前对元宇宙概念的界定大多侧重于对元宇宙组成要素或技术特征的探讨。

  总体来看,有关元宇宙概念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物质世界数字化,即在互联网实现人类视觉、听觉数字化的基础上,元宇宙实现了触觉、味觉等各种感官体验的高度仿真;二是“平行世界”,即元宇宙描述了人类能够在虚拟空间进行与现实世界相同的活动;三是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和身份系统层面相互交叉融合。

  可以确定的是,元宇宙代表了未来互联网发展的一种新形态。一方面,元宇宙是一种全新的网络平台,集合了社交、公共服务、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教育等多种功能,实现了企业平台与公共平台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元宇宙也是一种信息技术的“统合体”,是以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为底层架构的综合技术形态。

  张梁:我们可以通过对汉字“元”的解读,窥探元宇宙的特质。

  一方面,“元”有本质、根本的意思。元宇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人类的感知摆脱了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依赖,突破了虚实的界限。在元宇宙中,人们身体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使得我们对于感知的认识更为抽象化、本质化。

  另一方面,“元”有向度、维度的含义。多维数据是元宇宙的关键要件。互联网的诞生开启了现实世界数字化的进程,用户的数据通过各种智能设备记录下来,再通过大数据技术形成用户在数字世界中的“立体画像”,但这些“立体画像”仍然是一维的,因为它们的来源是用户本身;而元宇宙中,人与物、人与环境的数据相结合,形成多维数据,这使得元宇宙能够反过来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李珍:关于元宇宙的概念界定,必须澄清元宇宙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从词源上讲,元宇宙(Metaverse)的词根“meta”在古希腊语中有两个基本涵义:“之后”和“超越”。元宇宙既是现实世界“之后”的宇宙,又是“超越”现实之上的宇宙,现实世界与元宇宙之间是历史与未来、现实与愿景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类似于元宇宙的构想在人类思想史上并不罕见,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培根的《新大西岛》。然而,元宇宙与以往构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虚拟现实”。所谓虚拟现实,不是指虚无缥缈的现实,而是指现实是被某种称为“虚拟”的手段构造出来的,即现实在表面上看是“虚拟”的,但实质上却是真实存在的。

  贺超城:元宇宙的概念其来有自。美国数学家弗诺·文奇在1981年出版的“赛博朋克流派”开山之作《真名实姓》中构建了一个通过脑机接口进入沉浸式感官体验的虚拟世界;美国作家威廉·吉布森在1984年出版的《神经漫游者》中提出了“赛博空间”概念;1991年,赛博空间又催生出“镜像世界”的技术理念:现实世界的每个场景都可以用技术手段映射到人工编制的计算机程序中,且用户可以通过终端设备与其交互。自2021年美国游戏公司Roblox携元宇宙概念上市之后,元宇宙受到了广泛关注与解读。我理解,元宇宙是基于数字技术而构建的一种用户以数字化身份在信息世界、物理世界、人类世界交叉融通下参与交互的社会形态,是人类对未来数字文明高阶形态的想象与建构。

  元宇宙带来多层次、多领域的机遇与挑战

  主持人: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深刻的、全面的影响,但任何技术的发展总是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基本特征。元宇宙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张梁:从经济社会发展历程来看,交互方式、交互效率的革命是推动新业态出现的重要力量。在信息革命以前,接触式交互是最常见的交互方式;信息革命后,非接触式交互的效率大大提升,例如,互联网购物的出现和爆炸式发展,就得益于非接触式交互方式的成熟和其效率的提升。在元宇宙中,人们能够实现全身心沉浸式交互,用户以数字身份进行交互的同时,能够体验与真实世界相似的感受。这种交互方式、交互效率的变革可能会给目前技术条件下仍旧依赖接触式交互的产业带来巨大影响。同时,这种变革也蕴藏潜在风险与挑战。例如,逼近真实的交互体验,使得具有技术本质的元宇宙变得不再是人类个体与社群互动的工具,而有可能成为个体的延伸,变成越来越具有生命特征的“幻肢”,一个愈发独立的实体,这将给法律如何定义“人”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李珍:从社会关系来看,元宇宙社会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发展前景。元宇宙先驱托尼·帕里西提出了元宇宙的基本建立规则:元宇宙是无人可以控制的、开放自由的,并且适合所有人的最为广泛的社会空间。这种规则,可能会赋予所有人“自由与平等”的社会关系,这无疑是一种前景乐观的未来网络社会“乌托邦”——人们可以在虚拟世界中摒弃现实世界的很多“包袱”,开始新的社会生活。但由于虚拟世界的数字化本质,所有的社会行为都会有数据记录,这些留痕数据可能会被人盗取,而达到对社会成员的操控和利用,这反而催生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不平等,导致悲观前景。

  从个体层面来看,元宇宙能够带来不同于以往数字技术的超强沉浸感体验,人们足不出户便能在虚拟世界中体验社交、购物、工作、学习、旅游等大多数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来身心愉悦。但久而久之,它极易造成人们对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界限的混淆。这里涉及三个哲学问题。一是知识问题:我们能否知道究竟是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就像庄周梦蝶,如果梦境足够真实,庄子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在做梦呢?二是实在问题:虚拟世界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三是价值问题:你能在虚拟世界中过得好吗?如此,人们会陷入对世界和自身的认知疑难,认知疑难可能引发心理疾病风险、人格解体风险和成瘾性风险;若进一步发展,认知疑难还会对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赵精武:从数字经济发展来看,尽管我们尚无法准确预见元宇宙未来的技术形态和技术架构,但可以确定的是,元宇宙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数字经济正朝向更高效率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向发展。例如,在具体应用层面,元宇宙在未来或许能够改变传统业态模式,延长既有的产业链经济价值,提升用户服务体验;在智能制造领域,元宇宙能够改变“生产—物流—销售—用户售后”的供应链形态,实现更高水平的定制化服务;在社会信用系统层面,元宇宙技术能够构建起一整套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借由区块链等底层技术优势,实现社会信用数据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各地各部门信用数据也将相互联通,组成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大数据;等等。当然,任何技术的发展总是呈现两面性特征,元宇宙技术也不例外。在数字经济领域,元宇宙可能带来的挑战至少表现为:新一轮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问题;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或将无法支撑全球或全国规模的元宇宙空间运作;某些互联网巨头为谋取竞争优势而各自打造相对封闭的技术生态,进而导致技术发展滞缓;等等。

  贺超城:通过上述讨论,不难发现,元宇宙在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利好与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不少挑战,这集中体现为市场性风险、社会性风险、个体性风险和技术性风险。关于市场性风险,元宇宙在一定程度上为巨额资本进行资本操纵和巨头公司进行行业垄断提供了隐蔽空间;元宇宙中虚拟货币与现实世界的经济体系之间的联动,可能导致元宇宙中虚拟世界的经济波动溢出到现实世界。关于社会性风险,元宇宙中,自然人和虚拟数字人构成的群体可能由于群体无意识引起群体非理性;法律的滞后性可能使得元宇宙面临伦理冲击和挑战。关于个体性风险,元宇宙因其人机交互、沉浸体验而具备天然的“成瘾性”,过度沉迷虚拟世界可能会加剧社交恐惧;元宇宙中产生和存储大量数据,隐私泄露风险增大;元宇宙中的丰富数字内容,可能造成知识产权风险。关于技术性风险,元宇宙中规模庞大、高复杂度、及时迅捷的渲染、仿真和交互带来的高性能算力要求是技术性风险的隐患。

  赵精武:这里还必须指出,上述机遇和挑战,大多还处于假想阶段。囿于元宇宙技术自身的不成熟,客观上我们还很难精准定位和描述元宇宙技术能够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冷静看待元宇宙概念的提出和发展,既对元宇宙技术未来成熟的可能性抱有期待,也不应过分夸大元宇宙潜在的技术优势,而应当在对机遇与挑战的统筹考虑中,未雨绸缪探索平衡安全与发展的有效治理策略。

  从制度、技术、价值等维度探索元宇宙治理之道

  主持人:从历史发展进程看,人类生活的数字化、网络化是大势所趋,元宇宙的出现正是回应了这样的发展趋势。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如何更好地对元宇宙进行治理?

  张梁:目前,芯片、网络通信、虚拟现实等诸多细分领域的底层技术还不能完全支撑现阶段对元宇宙未来全景的构想,元宇宙的发展还处在初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元宇宙的治理,应整体保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对于已经出现的具体风险则应当适时处置。

  一方面,对于现阶段来说,促进发展是主题,对元宇宙的治理应主要是规范和引导。在政策上,需要给予相关领域前沿企业、机构较为充分的发展空间,激发元宇宙相关领域创新驱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技术、资本、人力等要素合理有序进入。

  另一方面,对于因元宇宙热潮产生的乱象,需要及时介入治理。例如,元宇宙的出现为NFT(非同质代币)、虚拟货币等新型数字财产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交易空间,但也为新形式的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通道,并出现了一些资本乱象。现阶段,元宇宙中“炒房”“炒币”现象层出不穷,资本市场中围绕元宇宙热炒概念,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助力相关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反而使得元宇宙相关技术、服务愈发资本化。对此需要保持警惕。在发挥资本促进元宇宙产业发展积极作用的同时,应防止其无序扩张,限制其消极作用,让元宇宙产业发展能够给人民生活带来真正实惠。但从本质上来说,前面谈到的这些因元宇宙热潮产生的问题属于“新瓶旧酒”,它们并不是元宇宙自身特质带来的新风险,而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固有风险在元宇宙上的具体展现,现有制度能够较好应对。

  赵精武:从来都不存在绝对安全的信息技术,对新兴技术配置相应的治理措施是必要的。而如何配置治理措施,首先应当审视这些新兴技术对现有法律制度和治理体系提出何种新的挑战。在主体层面,自然人在元宇宙中有自己对应的“虚拟人”身份,需要遵守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制度规则;同时,产业界所描述的“虚拟人”的真实性,在目前看来主要还是感官层面的真实性,“现实人”与“虚拟人”在法律主体资格层面上的差异还不明显。在风险层面,从产业界所设想的元宇宙应用场景来看,元宇宙安全风险治理需求集中于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虚拟财产交易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领域,其安全风险表现形式可能与主流技术导致的风险事件有所差异;同时,元宇宙安全风险的损害结果和侵害的民事权益,与主流技术导致的风险事件基本相同,元宇宙中用户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仍可追溯至特定法律主体,“主体—客体—内容”的法律关系结构尚未发生实质变更。但也应认识到,伴随元宇宙技术的发展与迭代,当技术能够真正抹除虚拟人与现实人的身份关联时,就必然会对现有法律制度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元宇宙的治理应当遵循过程风险预防的基本思路,即根据技术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相应社会风险,优先在法律解释层面补足有关元宇宙治理规则的不足;当现有治理体系无法回应特定发展阶段的元宇宙技术风险时,就有必要专门在立法层面创设全新的规则予以调整。

  贺超城:从技术角度来看,当前的技术治理是“防御型向善”,即想办法防止技术做坏事;未来则需要“创造型向善”,即在科技研发阶段,就朝着人性之善、社会之善的方向寻找发展“需求”。元宇宙作为崭新且前沿的方向,科技向善有必要也有条件成为其运行的最大公约数:一方面,更充分地连接到社会的每一个人;另一方面,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产品服务。

  主持人:对于元宇宙的治理,除了制度建构、技术规制之外,如何从价值和伦理的维度开展?

  李珍:首先,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原则。元宇宙技术的基本特征是去中心化的连接方式,但不能把去中心化看成是对个体中心化的确证。因此,在对元宇宙的治理中,要把“共同善”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即发展一种把社会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原则。

  其次,回归现实的第一本位,破解价值认知疑难。元宇宙高强度的沉浸式体验深刻影响个体认知的能力,使人们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交替体验中面临认知疑难。只有让个体回归现实,与真实的人、自然和社会互动,将虚拟世界视为现实世界的延伸,才能真正解决虚拟现实沉浸性带来的风险。

  最后,促进文化交流与文明互鉴,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元宇宙中信息广泛传播,不同国家、地区、人群间的信息鸿沟不断缩小,文化背景的差异逐渐显现。不同文化对隐私、自由、公正等价值分配权重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造成信任障碍。这就要求每一个参与对话的个体和组织都要对其他文化保持开放态度,不同文化背景的研究者之间以交流合作的形式,确保新技术的开发具有全域性意义,保证相关利益涉及方都参与治理,寻求价值权重协调路径,构建出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对话模式。

  主持人:通过各位专家的讨论,我们对元宇宙的本质特征、未来发展以及治理策略有了更多了解。推进元宇宙有序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不应缺席。保持元宇宙发展正确的价值导向,形成科技与人文的良性互动,使其实实在在造福于人类,这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元宇宙发展中的使命担当。

  ■专家点评

  武汉大学二级教授、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吴江:元宇宙的确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件大事,现在的火热也是全方位的。四位青年学者给予了元宇宙充分的想象空间,并对元宇宙给人类带来的挑战、机遇以及如何治理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讨论,引导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元宇宙进行深入思考。

  首先,元宇宙是人类叙事方式。元宇宙将成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叙事方式,叙事的逻辑将从真实世界跃迁到虚拟世界,将创造一个虚实融合的全新故事。元宇宙的叙事方式既能够促进人类物质上的再一次发展,也能满足人类在精神上的需求。

  其次,元宇宙是数实融合空间。30多年前,钱学森院士在致汪成为的手稿中,就已提到与元宇宙紧密相关的虚拟现实,并将它翻译为具有浓厚中国味的词——“灵境”。他认为有了灵境,人的创造能力将会大大提高,从而形成大成智慧。元宇宙区别于传统环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现实和虚拟时空的融合,成为一种数实融合空间,元宇宙不仅仅呈现数字世界,而且更强调数字和现实的融合,除了现实中的空间会融合到数字空间,数字空间中的时间将不再完全对应现实空间中的时间,将变得更加多样和多维。

  最后,元宇宙不是指单一的数字技术,它是集人类各种数字技术之大成者。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元宇宙的生产力闭环;依靠数据价值化使得数据作为数字文明创造的主要生产要素,驱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通过治理数字化不断去改造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创造一个有效而健康的元宇宙环境。元宇宙逐渐成为数字社会的进阶形态,成为推进人类文明迈向更高级文明的重要推动力。

  未来已来,让我们沿着青年学者们的思考,讲好元宇宙故事,构建好元宇宙空间,一起通过元宇宙创造美好的数字文明。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林少伟:四位青年学者立足各自学科,从多个方面对元宇宙阐发了见解,特别是揭示了元宇宙这种新的社会形式的巨大潜力与潜在风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元宇宙将革新人类的生活方式,为人类带来全新的生活体验,但同时也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治理与法律规制问题。如何引导元宇宙与现实社会的协调并行,是当下需要探讨并回应的重要问题。

  防范元宇宙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要看到其背后存在的三大治理难题:第一,元宇宙强调理性人的自主选择,对规制具有某种天然性排斥。第二,以算法和数据为驱动的元宇宙平台可能会凭借海量的用户数据而成为庞大的数据中心,进而对具有统一趋向性的技术发展和规范治理造成一定冲击。第三,元宇宙下的去中心化削弱了对中心化机构的信赖,以致传统中心化治理难以融入元宇宙系统。

  为应对元宇宙对社会经济带来的挑战,应在规制逻辑上有所转变。第一,由被动消极型的治理向主动积极型的治理转变。元宇宙的不断更新,要求采取及时性和回应性的积极立法观,以便对元宇宙作出动态适应和有效引导。第二,由一刀切式的规制模式向差别化规制模式转变。可根据风险高低对数据信息进行类型化规制,如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等高风险数据的处理予以严监管,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事务等低风险数据给予宽监管。第三,由权力—技术的双向式向权力—技术—伦理融合式转变。面对数据垄断行为、数字资产盗取、数据篡改等问题,可融合权力(强制性与社会性)、技术(行业标准或加密标准等)、伦理(人类伦理效仿等)三要素,驱使元宇宙通往正义之路。第四,由形式正义覆盖模式向实质正义穿透模式转变。通过自动化决策减少潜在的歧视意图,矫正算法中隐藏的歧视与不公等。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1版)

如何打赢外来入侵物种阻击战?科研提供新依据新方法******

  如何打赢外来入侵物种阻击战?

  外来物种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些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确实有助于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育。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外来物种又可能构成生物入侵。

  【深瞳工作室出品】

  采 写:实习记者 孙明源

  本报记者 马爱平

  策 划:刘 莉

  今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的《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始施行。

  “外来物种真不少啊”“这份‘黑名单’来得及时”……一经发布,这份目录就引来众网友热议,网上话题量达到298万多条。

  基于2022年全国范围外来物种调查及科研人员多年来监测研究,这份最新名录内容从原有的52种更新为59种。

  鳄雀鳝、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对于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人们或许只是偶有耳闻。事实上,外来物种入侵在我国也非新问题。大多数时候这些外来入侵物种并不显眼,它们静悄悄地给某些地区带去生态灾难,导致受灾地区以外的人们很难关注到它们。直到去年8月,鳄雀鳝以一种异样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让更多人知道了“外来入侵物种”到底是什么。

  抽干湖水只为两条外来“怪鱼”

  “鱼抓到了吗?”

  2022年8月26日,在某直播平台的上百条弹幕里,这个问题“刷屏”了。评论和弹幕背后有至少3700万网友看过直播。

  直播现场在河南小城汝州,在那里,工作人员抽干了公园里近30万吨的湖水,只为抓住两条名为鳄雀鳝的“怪鱼”。

  次日,汝州通报称,一公一母两条鳄雀鳝已被捕获,并接受了无害化处理。至此,持续一个月的“抽湖捕鱼大战”落下帷幕。

  其间,网上甚至出现过此次行动是“劳民伤财”的质疑。

  但这个事件,可以说给全民上了一节外来物种入侵的科普课。

  早在2002年,在创始人胡隐昌研究员的带领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创新团队已经开始关注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顾党恩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2009年起,该团队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多种外来水生生物进行了长期大规模的调查监测。

  鳄雀鳝食量惊人,一旦泛滥成灾,不仅会影响渔业生产,威胁粮食安全,更会通过捕食作用导致本土鱼类等水生动物种群的急剧下降,从而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进而威胁生态安全。

  调查数据显示,鳄雀鳝近几年来在我国扩散蔓延速度非常快,在从海南到北京、从上海到西南的大部分省区内都有野外捕获鳄雀鳝的记录。如果不及早干预,有可能扩散到大部分自然江河。

  为了摸清鳄雀鳝等外来水生生物的分布和数量变化,顾党恩团队常年在南方的各个水域撒网、取水样、“摸鱼”。

  此次鳄雀鳝进入新版名录,与该科研团队提供的大量第一手调查数据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有着很大关系,可以说离不开这些科研工作者的多年努力。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在物种遴选上有四个依据:危害程度重、扩散蔓延快、防控治理难、危害形式多样。“并不是所有外来入侵物种都能‘上榜’。”顾党恩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鳄雀鳝能“上榜”,是因为它会造成很严重的危害,而且能快速扩散蔓延,一旦泛滥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

  通过公开资料检索,记者发现我国较早的外来入侵物种,是一种来自非洲马达加斯加的蜗牛。

  20世纪30年代,这种蜗牛翻山过海,随着英国、日本的全球贸易首先出现在我国厦门、台北。如今,它已经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多省区。这种蜗牛学名褐云玛瑙螺,即人们常说的“非洲大蜗牛”。

  它就是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不仅对蔬菜等农作物危害极大,还携带多种会对人体带来危害的病原体。

  随着全球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蔓延的风险不断提高,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危害也逐渐增大。

  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生物入侵研究创新中心主任刘万学说,我国近十年新增入侵物种55种,每年新增入侵物种达5—6种,是20世纪90年代前新增入侵物种频率的30倍。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副所长、外来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学科组首席专家赵文霞记得,2010年时,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出现大面积高山栎枯死,许多山头出现成片成片的枯死木,高原仿佛患上了“毛发斑秃”。赵文霞及有关专家顶着高原反应走遍了这些山头,最终确认高山栎大面积枯死背后的“凶手”竟是一种夜蛾科昆虫。高山栎虽能在高原挺拔屹立,面对外来入侵物种却可能遭遇生存危机。

  另一种让赵文霞印象深刻的入侵物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这种菊科植物在我国南方极易滋生。“荒废的上海造船厂长满了这种外来入侵物种,它们的种子像蒲公英一样随处飘洒,风一吹漫天遍野,扎根之处不给其他植物留下任何生长空间。”赵文霞说。

  “所到之处寸草不生”,这是顾党恩对另一种外来物种——齐氏罗非鱼的评价。这种鱼吃水草能力极强,在实验环境条件下几条鱼一两周就可以吃光一水池的水草。广州四大生态调蓄湖之一的东山湖,因用于净化水质的水草往往被齐氏罗非鱼破坏殆尽,导致东山湖水质净化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水质一度沦为劣V类。

  另一种对全球森林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松材线虫。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教授杨忠岐说,其引发的松材线虫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一旦松材线虫侵入林区,会让以松树为主的针叶林染上松材线虫病,从而对整个林区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能想象某一天黄山的主要景观资源黄山松都被毁灭殆尽,黄山再无迎客松吗?”杨忠岐告诉记者,1982年我国首次在南京中山陵发现松材线虫病,40年来松材线虫给我国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生态灾难。

  对于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灾害,刘万学提供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草地贪夜蛾危害严重时可能导致玉米、小麦等作物50%以上的产量损失;番茄潜叶蛾危害严重时可导致番茄减产80%—100%;苹果蠹蛾对我国苹果和梨等水果产业构成的潜在经济损失高达140亿元/年;在1平方米的玉米地里,30—50株豚草苗就可以导致减产30%—40%;一只福寿螺中含有3000条以上寄生虫……而它们还只是外来入侵物种当中的一小部分。

  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由外来入侵物种每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总计高达2000亿元,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科研为治理提供新依据新方法

  与外来物种入侵的历史相比,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却起步较晚。

  赵文霞是国内较早研究外来入侵物种的学者之一,她从2002年开始研究外来入侵物种,但当时距非洲大蜗牛抵达我国已有70年。

  赵文霞回忆说,当时其主要工作是翻译国外关于入侵生物学的经典图书、著作、论文。后来,随着外来入侵物种概念的引进以及一些应用实践的展开,国内学者出版了一系列有代表性的理论著作和论文。

  赵文霞告诉记者,国外的入侵生物学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兴盛于50年代。我国外来物种研究本世纪初起步,经过科学家们20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相关技术水平已经与国外不相上下,但由于起步晚,我国对许多入侵物种的入侵历史、路径和时间依然不了解,原始数据相当匮乏,还需要长时间积累来补齐短板。

  新世纪以来,我国入侵生物学学者最重要的心血结晶之一,就是上文提及的2013年出台、2023年1月1日更新的“名录” 。

  2013年,原国家农业部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名单——《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这份名录包含52种入侵物种,既包括紫茎泽兰、少花蒺藜草、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等入侵植物、动物,也包括美国白蛾、桔小实蝇等有害昆虫,以及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等有害病原物。

  刘万学向记者介绍说,第一批目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3年以来,我国科学界对于外来入侵物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与此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前,我国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制定了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还发布了4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

  “可以说,目前我国已建成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教授告诉记者。

  杨朝霞曾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他的许多建议也被吸纳进本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本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强调: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界也在行动,不断为治理和决策提供新的依据和方法。

  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外来入侵物种全国普查。2022年,我国启动了包括实地考察、面上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近年来发现的草地贪夜蛾、鳄雀鳝等入侵物种,都在普查范围内。

  据赵文霞介绍,此次更新目录,最初各方提交上的外来物种名单有800多种,经过多轮筛选,名单从800多种减少到200多种,又从200多种减少到100多种,最终从100多种确定了59种。

  科研也在各类外来物种的治理中发挥作用。例如,顾党恩团队和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合作开发了多重防控技术,应用于对广州东山湖齐氏罗非鱼的治理。结果显示,在控制试验前,齐氏罗非鱼为湖区的优势种,占渔获物重量的79.41%,防控试验20天后,工作人员在渔业抽样调查中未采集到齐氏罗非鱼。

  从调查统计、判定优势种和危害、甄别一个外来物种是否属于入侵物种,到提供治理方案,大批科研人员参与到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中来。

  相关方面都在积极努力,与外来物种进行坚决斗争。

  将外来物种挡在国门之外,是防治外来物种的第一步。2022年9月4日,上海海关发现了一批可疑的快件。工作人员打开检查,发现了300个大小一致的环氧树脂管,这些管里塞着潮湿的棉花,每个管放了一只活体蚂蚁。

  经鉴别,这些蚂蚁是来自欧洲南部的野蛮收获蚁,国内收货人大概是想将其作为宠物饲养。但是,此类蚂蚁在我国并无自然分布,贸然引进有使其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

  据了解,截至2022年11月,我国海关仅在上海口岸就设置了各类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点471个。据海关总署通报,仅2022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就从旅客携带、邮寄等渠道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173种3.1万次、活体动植物2925批。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仍在路上

  刘万学说,《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重点,也是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行动指南。

  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首先,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杨朝霞举例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入了防治外来物种的有关内容。但目前鳄雀鳝、巴西龟等“异宠”的网上交易并未被遏止,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立法对交易环节尤其是网上交易的规制不足。这些宠物如果不进入自然界,确实不构成外来物种入侵。但是,这些宠物具有逃逸或者被放生的可能性,交易、蓄养它们客观上增加了它们入侵自然界的风险。为此,应对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

  “以鳄雀鳝为例,我国法律并未对鳄雀鳝的销售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严格对鳄雀鳝的销售渠道、途径等进行监管。放生行为极其隐蔽难以发现,鳄雀鳝很可能被混在其它鱼苗中放入自然环境,等鱼长大被发现后,也很难追踪放生者。”杨朝霞说。

  其次,相关科学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刘万学指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和危害,监测预警、扩散阻截、应急处置、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都需要加强。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如建立入侵物种风险预警的大数据库,掌握入侵物种实时动态。比如哪些物种有可能入侵,它们从哪些地方进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来?我们都要有研究、有预判。”刘万学说。

  第三,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亟待公众参与。顾党恩提醒说,了解和防治外来物种并非只是管理者和学者的责任,要想做好防治工作,就得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美洲牛蛙、红耳彩龟、鳄雀鳝这类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如果只是在可控的养殖水体或者水族缸中并不会直接带来危害和形成入侵,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的随意引种、放生和丢弃,反而使它们在野外变成了真正的外来入侵物种。此外,如果因为它们被列入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导致把它们被当作‘有害动物’而被丢弃或弃养,更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灾害。让公众认识到放生和丢弃外来物种的危害,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科学家也应该投入更大的精力来为公众提供必要的科普服务。”顾党恩说。

  “外来物种是一把双刃剑。”赵文霞说,在一些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确实有助于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育。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外来物种又可能构成生物入侵。例如,加拿大一枝黄花作为外来入侵物种,在江苏、浙江一带扩张十分猖獗,占用了大量土地。但是,在北方,如河北石家庄地区,由于气候原因它很难大规模蔓延,却能够充当经济作物,作为鲜切花的配花为人们带来收入。

  “科学认识外来物种之后,除了做到不随意丢弃或放生,普通公民还可以主动报告身边发现的外来物种,为外来物种治理提供线索。如果人人都能够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随手消灭身边的外来入侵物种,就能真正筑立起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长城’,打赢这场外来物种入侵阻击战。”顾党恩说。

  (本版图片除标注外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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