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中外对话丨戴维·兰普顿: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个战略性错误******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题:戴维·兰普顿: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个战略性错误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曾鼐
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是近年来多国内政外交关注的核心议题。中国倡议的共建“一带一路”有效推动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线国家经济增长。中国发起的亚投行,助力全球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近期,美国推动七国集团(G7)提出的“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也预示着,欧美国家希望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扮演更重要角色。
推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中美能否合作?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全球化智库(CCG)理事长王辉耀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SAIS)外交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戴维·兰普顿(David Lampton)展开对话。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兰普顿曾经长期担任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主席一职,被视作当今美国最权威的“中国通”之一。他表示,中国受益于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互联互通,美国同样如此。就推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而言,美国应当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尝试开展更多合作。中国发起的亚投行有助于让全球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美国没有加入其中是个战略性错误。
戴维·兰普顿。全球化智库 提供现将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王辉耀:你如何看待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近期的视频会晤?近期各类外交活动中释放出哪些关于未来中美关系走向的信号?
戴维·兰普顿:在某种程度上,美中关系正处于自尼克松总统1972年访华以来最难以预料的时刻。借用邓小平说过的一句话,我认为美中双方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我们正在进行一种循序渐进的尝试,以了解如何在一个截然不同的环境中处理两国关系。此刻与40年前相比已截然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自然是中国经济的实力及其在塑造区域经济结构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能力迅猛发展。
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的视频会晤可以给我们更多信心,因为这表明至少双方在处理好美中关系上都有强烈意愿。就两国领导人视频会晤这件事本身来说,我认为谈总比不谈好,这无疑是取得进展的第一步。
11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视频会晤。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王辉耀:中美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误解。作为幅员辽阔的大国,中国需要强有力的中央协调。比如在建设三峡大坝、港珠澳大桥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国有企业发挥着独特作用。但在中国之外,人们对此不太理解。
戴维·兰普顿:我认为就中国的历史而言,这是对的。中国有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必须应对更多的人口。美国人应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特殊情况。同时,中国也需要承认美国的特殊情况。中小型商业是美国经济的支柱,即使最大的公司在多数情况下政府也很少或没有直接所有权。因此,在我们的政治中,私营部门或小企业会担忧如何与拥有国家背景的公司竞争。
在过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未来中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过程中,我们都希望美中可以发展出更多共同的经济实践,以减少两国间的紧张。我的基本感觉是,过去几年里,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没有加入CPTPP,而中国加入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让我们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在我看来,美中两国必须重新尝试获得更多共同的成长。
资料图:中国国旗和美国国旗。图片来源:人民视觉王辉耀:你曾经做过一些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探索性研究,并著有《铁河:铁路与东南亚的中国力量》一书。能否介绍一下这本书?
戴维·兰普顿:这本书是关于中国如何自力更生建立起一个高速铁路行业的故事。2000年左右,中国还没有高铁行业或高铁系统,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描述了中国如何为高铁系统建立技术和基础设施。第二部分则是关于中国如何与七个东南亚国家进行沟通,以建立一个有可能将他们与中国南部连接的铁路系统。
有些人会问,这是一个中国“占领”东南亚的战略吗?我认为并非如此。撇开每个具体项目发展的好坏不谈,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出,邻国的富裕有助于中国发展,而如果中国周边国家想要致富,他们也需要与中国相连,与彼此相连。这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亚洲实现经济现代化和一体化而作出的努力,并非中国“接管”世界或该地区的阴谋论。
新疆已有8座城市开行中欧班列,本土产品也能够借助“一带一路”走向海外。 李明 摄王辉耀:通过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美国也开始意识到这一点。美国最近同G7国家一起推出了“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和“一带一路”倡议应该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
戴维·兰普顿:我个人认为,美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该同意“世界需要基础设施”这一观点。两国经济政策之间的区别意味着美国不会像中国一样在世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如此大作用,但我认为美国应该尝试,如果有机会,我们应该与更多朋友合作、与中国合作。
总的来说,美国将在世界范围内采取更多行动。就像中国从这种一体化和连通性中受益一样,如果美国要实现规模经济,我们也需要与更大市场形成更紧密的联系。所以我认为美中两国正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进。同时,我也认为全球化并没有消亡。这是现实,美国正重新回到“全球化”这个游戏中来。
随着时间推移,“一带一路”倡议本身也在发展,中国参与了世界上许多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累应对不同情况的经验。总的来说,我认为中国在不断学习,也变得更加慎重。随着时间推移,中国经济增速可能会有所放缓,国内需求也很大,或许中国人自己也会问:我们国家的人才、资源和技术向外应该投入多少,又该留给国内发展多少?
我试图告诉西方观察家,至少按照我的理解,中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讨论,正在探索更健全的政策,而不是在财政上过度投入。我一直认为,中国发起亚投行的一个原因是,能够让中国以外的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在我看来,美国在奥巴马政府时期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一个战略性错误。(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