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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代表风采丨香江蓝天“护卫先锋”王海旭:“发发必中”构筑空天盾牌******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题:香江蓝天“护卫先锋”王海旭:“发发必中”构筑空天盾牌

  记者 郭超凯

  盛夏子夜,一场多军兵种检验性模拟对抗演练在香港东南方向拉开帷幕。驻香港部队某分队装备车辆集结编队,迅速抢占阵地、做好战斗准备、静待“敌机”入网。

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 驻香港部队供图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 驻香港部队供图

  突然,目标雷达上出现多个亮点,“敌机”分批次、多角度、短间隔向发射阵地进袭。

  “目标贴近海面向我飞行,接近抗击最低点……”听着作战参谋焦急的报告声,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一言不发,目光死死盯着雷达显示器。

  “3发导弹,连续抗击!”终于等来最佳制“敌”时机,王海旭一声令下,导弹精准“击中”目标,再一次续写分队组建以来“发发必中”的光辉战绩。

  从西北边陲,到白山黑水,再到香江之畔,王海旭把铿锵脚步谱成忠诚音符。

  足迹几乎在边境线画了一个圈

  2004年,王海旭从内蒙古赤峰以优异成绩考入国内一所“双一流”大学。谈及儿子,父母满是骄傲与自豪。谁曾想,王海旭入学不到一年,就被一张征兵海报点燃了携笔从戎的梦想。他不仅背着父母“偷偷”报了名,还主动申请到新疆戍边……

  西北边陲的漫天风沙没有让王海旭心生退却,反而让他坚定了矢志报国、建功军营的信念。他铆足劲摔打自己、磨炼自己、提高自己,很快崭露头角,第二年便考学提干。毕业分配时,本来有机会选择到经济发达城市或离家较近地区工作,但王海旭又“自讨苦吃”地把自己“折腾”到了东北边防一线……

  2019年12月,王海旭和妻子张晶玮刚刚结束6年的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新婚燕尔的王海旭突然接到上级通知:选调驻香港部队某部工作。

  这次去香港,不仅要面临夫妻两地远距离分居,还要面对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岗位、全新的挑战,王海旭心想:作为丈夫,选择照顾家庭是情理所在;但作为军人,祖国有召唤,我义不容辞。

  出生于内蒙古,当兵在西北,提干赴东北,选调到香港,王海旭的足迹几乎是在祖国边境线画了一个圈。

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 驻香港部队供图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 驻香港部队供图

  “就算大海捞针也要给它捞起来”

  对于防空兵来说,及时发现目标、准确识别目标,才能稳定跟踪目标、精准打击目标。

  2020年,王海旭带队赴华北某地执行打靶任务。受海面天气、浪涌、风速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杂波使雷达屏幕一片雪花,从中识别目标犹如大海捞针。

  “只要打赢需要,就算是大海捞针也一定给它捞起来。”王海旭专门成立技术攻关组,天天铆在海边阵地上,搜集数据、分析波形、研判规律,有时说梦话都是技术参数。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上千组数据对比分析中,原本杂乱无章的雷达噪点图变得有章可循,海杂波对弹炮系统的影响也被一一找出。在地空模拟对抗中,王海旭带领分队精准识别责任区内十余批空中目标,综合评分位列前茅。

  过去,王海旭一直在西北、东北等内陆地区执行防空任务,来到香港这个滨海环境,过去引以为傲的“拿手活”也遭遇到了陌生地域的“拦路虎”。

  看到分队荣誉室里一枚枚沉甸甸的奖牌,凝视着导弹“发发必中”的纪录,王海旭暗下决心:归零从头学,整装再出发。他反复翻看教材,笔记密密麻麻记了3大本,一些干部骨干都被他问得“不耐烦”。3个月下来,王海旭对分队数十种专业如数家珍,数十台装备性能参数都“一摸准”“一口清”。

  2021年7月,西北大漠深处精兵云集、硝烟弥漫,某实弹战术演习的“压轴大戏”拉开战幕。轮到王海旭所在分队实弹射击时,突然刮起了沙尘暴,顿时狂风大作,黄沙漫天。

  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极大地增加了实弹射击难度,射击窗口期只有短短20多秒,所有人心里都捏了一把汗:打还是不打?

  就在大家思忖着可能会因为天气条件恶劣而放弃实弹射击时,话音器里传来王海旭坚定的命令:“发射!”

  瞬时,3枚导弹刺破苍穹直冲云霄,十几秒钟后目标雷达回波信号消失:3发全中!“打的就是极限!”

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右一) 驻香港部队供图党的二十大代表、驻香港部队某部分队长王海旭(右一) 驻香港部队供图

  以头雁高飞带动群雁振翅

  “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在王海旭看来,自己过硬不算本事,关键还得带出过硬团队。

  为了营造浓厚的谋战研战氛围,王海旭在分队广泛开展向战场学、向科技学、向官兵学、向厂家学、向兄弟部队学“五学”活动,创新开设军情研究室,带头走上讲台当教员,带领骨干逐个专业、逐台装备学习钻研。

  有时,为了验证一个动作的可行性,白天,王海旭钻进兵器车,反复试验操作;晚上,他复盘历年对抗视频,一帧一帧看,不放过任何细节。

  “找分队长?去阵地。”官兵们都说,无论是休息日还是节假日,王海旭总是在阵地上“泡着”。就连宿舍也被他装点成了“私人阵地”——一本本防空作战书籍、一个个地空导弹模型、一张张模拟抗击流程满带“战味”。

  一次,导弹测试班用近4个多小时才测出的300多项导弹数据,王海旭一眼便发现了电压参数存在异常,比标准值高出了0.2伏。这让干了8年导弹测试的班长深感惭愧,不由得叹服分队长的“火眼金睛”。

  头雁高飞带动群雁振翅。这些年,王海旭带头攻关,创新“融入体系尽远侦、区分火力同步打、集火抗击重点防”等一批新战法,研创“夜间微光标定法”等小革新、小发明76项,其中濒海地区抗海杂波防空等3个战法被上级授予战法创新奖。

  军旗猎猎耀香江,使命如虹催征程。王海旭道出了一代代驻港军人的铮铮誓言:“香港有我,请党放心!”(完)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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