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用好“周转池” 编制活起来******
广西建立编制周转机制,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缺编难题——
用好“周转池” 编制活起来
近日,广西北海市建立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形成“全市一体、余缺调剂、精准投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目前,通过“周转池”共为市本级、海城区和银海区补充了264个中小学教职工周转编制,有效化解了编制闲置和编制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针对广西中小学教师编制保障历史欠账较多的困境,按照广西党委编委的部署,党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的实施方案》,依托大数据管理手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近6万个事业编制,在秋季开学前全部投放到各地中小学,实现区、市、县全面达标,历史性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缺编问题。
“大数据”统筹建“周转池”
南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人数多,“入学难”一直是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焦点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十三五”时期,南宁市共建成投入使用公办中小学105所,但编制紧缺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2020年,南宁市委编办通过回收调剂事业单位空编、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等方式,为全市中小学增核了7000多个编制控制数。2021年,南宁市把破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缺问题作为缓解“入学难”问题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核查中小学事业编制缺口,抓住广西党委编办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的有利时机,争取到9977个中小学教职工周转编制。
今年9月,南宁市将9977个中小学教职工周转编制全部下达到市本级中小学和县(市、区),“入学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广西在不改变各级各事业单位编制数的前提下,把“沉淀”的空编“使用权”汇集起来,调剂用于基础教育领域,有效解决了“无米下锅”的问题。
“区、市、县”联动整体调控
2021年,柳州市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并将4394个“周转池”事业编制全部投放至全市各级中小学,专用于中小学教师用编保障。
2021年,在柳州高中—柳城中学教共体开展“市招县用”编制管理改革试点,从柳城县统筹10个教师编制,由市委编委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给柳州高中使用,柳高派出10名优秀骨干教师到柳城中学支教帮扶,形成“组团式”长效合作,达到整体帮扶提升、互惠共赢效果。
广西根据全区各地在校学生总量变化情况,探索中小学编制实行“基础编+周转编”管理模式,每2—3年重新核定编制并回收和重新分配周转编制。市、县建立灵活的用编用人调配机制,按学年动态调整周转编制配备,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区域内编制资源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柳州市创设教师“市招县用”新模式。在蓄满编制总“周转池”的同时,广西采取“区、市、县”三级联动管理,由单一“周转池”联通为“周转池”网络,做到自治区层面整体调控,各市、县分级下达使用,精确调节分配到校,形成“全区一体、余缺调剂、周转使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
全程跟踪让周转编制“放得出、收得回、转得动”
梧州市一所高中因学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引进3名“双一流”人才,但学校核定编制已满编,无法引进,便向编制“周转池”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基础编+周转编”的管理模式,批准该校“借走”3个周转编制使用,等该校有空余编制时再归还,解决了因事业编制紧缺制约教师队伍发展的问题,打通了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堵点。
周转编制的“生命力”在于周转,广西对周转编制实行从“放出”到“收回”再到“轮转”的全过程跟踪调控,确保周转编制“放得出、收得回、转得动”,为“周转池”配上灵活的调配“阀门”。
同时,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周转编制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中小学只有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满编或超编情况下,才能申请使用周转编制。使用周转编制的中小学事业编制出现空编后,使用周转编制的人员即转为使用核定的事业编制,通过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周转编制“放得出”。
为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当已使用周转编制的中小学出现空编时,系统会自动预警,自动收回所分配的周转编制,返回到“周转池”中,确保“周转池”有充足的编制存量供全区中小学循环使用,依托技术创新确保周转编制“收得回”。周转编制的使用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党委编办对周转编制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实时预警、效益分析,在分配的限额内实施精准调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分配到校的周转编制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动态调整岗位设置,确保周转编制“转得动”。(本报记者 周仕敏)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