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在路上******
近日,在第五届社会责任大会暨“2022奥纳奖颁奖典礼”上,以岭药业获评奥纳奖-2022年度最具影响力品牌。作为一家民族医药企业和中国医药上市公司20强企业,以岭药业秉承“继承创新,造福人类”企业宗旨,不仅为百姓研发创新中药造福社会,还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回馈社会,至今已陆续向海内外捐赠连花清瘟系列产品物资超5亿元。
疫情发生三年以来,连花清瘟从未停止与疫情抗争的步伐: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系列基础及临床试验,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广泛应用,列入国家诊疗方案,海内外捐赠,30个国家成功注册上市……每一步都彰显着这朵“连花”的抗疫精神,诠释着中医智慧,展示了中国企业情怀。
连花清瘟三年来多次向海内外进行捐赠。守望相助,“连花”系列产品在抗疫一线绽放
以岭药业独家专利药连花清瘟胶囊,是治感冒防流感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代表性中成药,多次在国内外病毒类呼吸道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连花清瘟因其广谱抗病毒、抗炎效果,及显著的临床退热、缓解全身酸痛、咽干咽痛等系列作用,成为国家诊疗方案、各省治疗方案推荐次数最多的中成药。截至目前,已在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30个国家和地区获批上市,进入多国抗疫药品白名单和患者居家治疗方案。
连花清瘟已在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上市。这三年,每到疫情形势严峻时刻,以岭药业都会迅速响应号召,多措并举支援各地抗疫工作,陆续向湖北、北京、河北、内蒙古等省市捐赠连花系列产品,用于当地疫情防控,帮助当地早日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些涓涓细流终汇成海,成为我们抗疫壮美画卷中的一抹重彩。
2020年初,克服春节期间人手不足、交通不畅等困难,率先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疫区捐赠1000万元连花清瘟,并将其中的价值500万元的连花清瘟连夜送达武汉。为尽快发送连花清瘟,公司发挥供应链及物流等运营环节的力量,安排空运、EMS、车队3种配送齐上阵。以岭药业也成为全国较早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药品的企业之一。在随后的疫情三年中,哪里有疫情哪里就有以岭捐赠抗疫物资的身影。
2021年1月,以岭药业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5000万实施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2021年初以岭药业又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项目,向受疫情影响较严重地区发放包括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咳片以及连花清瘟爆珠、连花清瘟爆珠口罩、健康包等在内的连花呼吸健康系列产品,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民族企业,以岭药业一直没有忘记“为员工谋发展,对社会做贡献,为股东创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尽己所能捐资捐物,为抗疫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2年2月,香港等地疫情反弹,连花清瘟市场需求激增,为支持香港的疫情防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以岭药业紧急调配产能,昼夜生产价值2000余万元连花清瘟胶囊系列抗疫物资支援香港。
2022年4月,以岭药业通过专列向上海捐赠5000万元连花清瘟。2022年4月份,一辆满载价值5000万元的连花清瘟防疫物资共14个40英尺集装箱,从石家庄货运中心连夜发往上海。这是以岭药业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第二次向上海地区捐赠,累计捐赠已达6000万元。为当地疫情防控发挥全方位立体防护作用。
跨越千山万水,“连花”惠及海外
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最艰难的时候,国际社会给予了中国和中国人民宝贵的支持和帮助。中华民族是懂得感恩的民族,在这场疫情大流行中,中国的商界代表们始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支持。
以岭药业作为中医药国际化的代表企业一直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理念,积极为海外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也一直积极参与国外疫情援助,一次次向抗疫一线捐赠药品,一次次为社会各地贡献力量。2020年以来,以岭药业分别向泰国、柬埔寨、伊拉克、意大利、尼泊尔、厄瓜多尔、巴西、上合组织等国家和国际组织捐赠价值2000余万元的连花清瘟防疫物资支持当地疫情防控,生动展现了中国企业的时代担当。
以岭药业的无私善举也得到了受助者的感谢。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诺罗夫在防疫物资捐赠仪式上为以岭药业颁发了突出贡献奖,并感谢以岭药业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所作的重要贡献。“在中国的疫情防控中,中医药贡献出重要力量,而连花清瘟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上海合作组织秘书诺罗夫说到。
近年来,以岭药业还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利用自身的产业、品牌、渠道、资金优势多管齐下,通过产业帮扶、健康帮扶、对口帮扶、综合帮扶等多种模式提升经济实力和带动水平,惠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百余个贫困村,受益人数近50万人,帮扶投资数亿元。
以岭药业作为中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未来将持续发挥企业优势,打造中医药品牌,围绕中医药一二三产业,携手共建融合发展共同体,为中医药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发展过程中,也将继续不断深化社会责任理念,持续开展创新性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通过实际行动带来社会效应,争当勇担社会责任的楷模,用自己的方式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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