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亩洼地生态修复 河北鸡泽废弃坑塘变身致富“聚宝盆”******
中新网邯郸1月12日电 (王天译 祁鹏飞)临近春节,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风正乡的六方湖内,400亩藕田迎来丰收,藕农们蹚在过膝深的水塘里,搜寻藏在淤泥中的莲藕。
六方湖湿地总面积1060亩,其中湖面占地660亩。据鸡泽县风正乡党委书记李召峰介绍,此处曾是一片洼地,由于紧邻洺河,每到汛期常常会被水淹没,后期的排水、消毒、清淤又极耗费资源,因此被搁置撂荒。为盘活资源,2015年,鸡泽县通过整修地形、挖渠引水、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将废弃坑塘打造成了湿地公园,改善周围环境的同时还提高了洺河鸡泽段的调蓄能力。
图为藕农们正在采挖莲藕。 金华 摄“之前这里是个烂泥潭,一到夏天气味难闻,我们村的人都绕道走,自从建了六方湖以后,生态环境好多了,每天都有不少人来这游玩,还有不少珍稀鸟类在这安家。”正在采藕的风正乡东六方村村民王国强说。
优良的生态不仅吸引了鹭鸶、戴胜、黑翅长脚鹬等1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及50余种珍稀鸟类栖息,还引得莲藕客商来此投资。今年初,鸡泽县流转了湖边的400亩涝洼地,建起了莲藕种植基地,基地与周边村庄签订用工合同,带动了周边农民就业。
“在这上班离家近,一天有150元收入,还不耽误种地。”东六方村村民王荣申说,农闲时他便来莲藕种植基地当起了藕农。
图为藕农们正在采挖莲藕。 金华 摄据鸡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田志现介绍,六方湖生态修复以来,鸡泽县通过引进“莲藕+鱼虾”绿色循环种养模式,既提高莲藕和鱼虾产量,又减少施肥量和农药使用量,实现了良性循环,藕塘的管理和采收也为附近村民累计创造100余个就业岗位,人均年增收8000元。下一步,鸡泽县将继续探索生态价值转化途径,让百姓享受更多生态红利。(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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