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筑牢基层医疗防线 保障农村就医用药需求******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随着春运来临,各地采取措施引导返乡群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大医疗资源下沉和药品储备。
连日来,重庆忠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返乡群众进行健康监测,加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储备和设备投入,县级医院抽调近200名医疗专家到各乡镇卫生院坐诊,全力保障农村居民医疗需求。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建立县、乡、村联动机制,分级分类诊治患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负责收治轻症患者,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整合医疗资源,对呼吸机、监护仪等救治设备以及医务人员统一调配,重点保障重型、危重型患者及时得到救治。65岁的村民邹素英高烧多日,引发胸闷,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市人民医院的急救车迅速赶到现场。患者一上急救车就开始进行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等院前急救。
急症、危重症患者能够转得上来,药品等医疗物资还要沉得下去。湖南郴州开放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权限,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的亟需短缺药品,可申请应急挂网采购。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采购基本药物,为农村养老机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发放退烧、止咳、抗病毒等防疫药品。
贵州全力保障群众就医用药,抓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在遵义市绥阳县,由县中医医院旺草分院成立的专班走进偏远村寨,为老年人提供疫苗接种、免费送药和义诊服务。为了方便发热、感冒患者得到及时治疗,铜仁市思南县以村卫生室为基础,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目前已实现496个行政村全覆盖。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